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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买两年的房子,土地使用权就快到期了,怎么办?国土局的同志能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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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07年在江北二环路买了航都苑的住房,2008年入住。
    现在拿到土地使用证,才注意到土地使用权是从2002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只有13年时间,转眼就要到期了。对此,我有几点不明,麻烦国土局解释一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一九九○年五月十九日颁布)第十二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我所在小区用地被确实为“综合用地”(虽然实际全部为居住用地),怎么只有十三年使用时间?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请问,五年后我们住房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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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只你一个是这种情况,巴城的商品房绝大部份都存在这种状况,这么严重的问题不光要解释,这中间国土局卖土地的时候有很大的猫腻。一定要巴中市政府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领导处理要落实到实处,不然有很多受害者。大家一定要顶啊

发表于 2010-1-22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太荒唐了。

发表于 2010-1-22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化建公司的房子也一样

发表于 2010-1-23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014_副本1.jpg

发表于 2010-1-23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lol一场游戏一场梦

发表于 2010-1-23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到期后在买了!:lol :lol :lol

发表于 2010-1-23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富死国土局几爷子

发表于 2010-1-23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问题巴中多得很,到期就想收回去,说得多安逸哟,国土局为啥要给开发商办土地使用证,明显违法,到时候找他解决

发表于 2010-1-23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荒唐

发表于 2010-1-24 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还没有解放的哦,你们不知道吗?

发表于 2010-1-24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房子是大事   我要顶

发表于 2010-1-24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买的房子也只有3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我不信到时候把我们都赶走!

发表于 2010-1-24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房子也面临这个问题,请相关部门给老百姓一个答复!

发表于 2010-1-24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发表于 2010-1-24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lol开发商和国土局联手配合才能发生的事,说白了,降低开发成本,暗中把成本转嫁给购房人,本质就是坑害消费者利益,让你到时候需要转让出卖等一切交易时,就必须交钱钱续期,自住没得好大问题,这种事情刮缺德,属于吃人饭不干人事的性质,也为以后的社会埋下了许多不稳定因素,开发商可以说他是奸商,相关部门我就不敢说他奸啥了,惹不起的哈,他们太牛太有才了,:lol

发表于 2010-1-24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买房子的时候要看清楚,开发商的土地使用证。

发表于 2010-1-24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问题巴中多得很,到期就想收回去,说得多安逸哟,国土局为啥要给开发商办土地使用证,明显违法,到时候找他解决

发表于 2010-1-24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太黑了吧,如此后续还让谁敢买房,相信政府!

发表于 2010-1-24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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