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涉房屋: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63号附1号2栋2单元2楼15号
本人虽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至今无法查询到案涉房屋四至,不动产权籍调查空白,不动产测绘成果全无,不动产规划报建、施工竣工图也没有。
唯一的一副存于登记中心档案的图纸还多处错误:1、不动产权证为2单元15号,而登记档案图显示为“3”单元;2、不动产权证为2单元15号,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41.25%产权的《售房合同》标的为“2单元15号”,全产权合同的标的为“1单元4号”;3、首次登记档案中的两份合同中的不同的标的物的竣工年代还不一样;4、两份合同唯一的共同点“四室一厅”,而登记档案图标记的却又是“2”个厅。
首次登记仅凭“四室一厅”就可以完成登记,现市登记中心却认为这样的记载没有问题?!
基于以上种种我这个普通市民难以理解的事情,请相关部门予以释明。且按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我要搞清我的房屋权属情况、边界界线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包括不限于:权籍调查、不动产重新测绘等具体的业务名称、办理流程、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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