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提高职工医保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相关问题,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国、省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健全我州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解决参保职工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州政府办公室印发《阿坝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阿府办发〔2022〕38号),对我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等方面作出统筹安排。 按照国、省规定,我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将我州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报销比例确定为: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在相应支付比例上提高5%。在政策制定初期,我州充分考虑退休人员就医需求较大的实际,将退休职工门诊统筹报销限额在在职职工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1000元达到3000元/年为全省最高保障标准(省本级和成都退休职工限额为2500元)。但同时充分评估政策连续性,为合理设置在职和退休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我们将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提高5%。 下一步,我州将严格按照省级统筹相关要求,立足我州基金运行实际,逐步优化调整门诊保障政策,稳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切实减轻职工就医负担。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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