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新锐教育集团旗下多所滁州学校教师反映,入职时被要求签订“不参加考公考编承诺书”,且滁州市公务员或者事业编考试当天,学校会对符合考试条件的教师挨个打电话,或拉工作群开视频会议,没有及时回消息的教师,会认定为参加考公考编,将对参与考公考编人员进行处罚并通报。该集团解释称,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教师因参加考公考编分散精力影响日常教学,也不愿因教师的中途离职对学生学习造成不良影响。

在评论区里,网友纷纷批评企业管理越界。“民办教育企业可以公然限制老师择业自由?”“太离谱了吧,考公考编是个人权利,用人单位有什么理由阻止?”“教师人才流失,多与企业管理有关,就别搞道德绑架了。”“假如真想教职工稳定,也应该用好的待遇和好的工作环境留人。”
法律人士认为,教师作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考公考编是属于其职业选择权利范畴,学校不能剥夺这一基本权利。
有媒体进一步分析,此事折射出民办教育机构在教师权益保障与职业发展机制上的困境。当下,民办学校教师普遍面临编制缺失、待遇偏低、职业前景模糊等问题,而公立体系内的编制岗位因稳定性强、福利完善成为教师转岗的优先选择。当学校无法通过优化自身条件吸引人才时,便试图用强制性手段阻断教师的职业选择路径,这种“头痛医头”的管理逻辑,本质上是用行政管控替代制度性改革,暴露出民办教育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短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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