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科学取得了这么大的突破,这时候不应该把视角局限在区区两性上,格局放大一点,应当迅速把大同经验、大同审判方式向全国、向其他类型案件推广。
譬如说,嫌疑人体内检测不出药品成分,就能证明他没吸毒吗?他可能洗澡了!
又比如说,嫌疑人衣物和皮肤不能检出火药,被害人也身体完好没有伤痕、未受伤害,难道他就不是开枪杀害受害人既遂吗?可能被害人体质特异,死后满血复活了,而火药血迹等检材洗澡洗掉了!
再譬如说,难道受害人账户里的钱根本没动过,嫌疑人就不成立诈骗既遂吗?谁能确定不是银行体质特殊,系统故障,其实钱已经转走了,只是没有记录、账户余额也没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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