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
诉求人:金维建,男,现年70岁,住阆中市七里长安6期6幢3单元302号,电话:15309070510。
诉求人拥有在七里大道旁的国有土地,2002年9月24日办理了规划许可证,编号为:20040118号,土地面积0.87亩,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过程中(过户手续的相关税费均已缴纳)正值赶上马哮溪大桥征地拆迁,所有该区域与土地、房屋有关的手续全部停办。期间,申请人多次向阆中市人民政府反映和申请,2010年8日4日,阆中市人民政府以阆土国土函(2010)52号文件批复,决定由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对马哮溪安置补偿工作。2010年阆中市嘉淩江二桥建设过程中,被征收未得到补偿的土地进行补偿。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事宜耽搁,未能及时向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补偿。今本人特向阆中市唐硕市长诉求,恳请对在建设嘉陵江二桥(马哮溪大桥)时征收的申请人金维建所购买的0.87亩国有土地依法进行补偿。
征收土地0.87亩,按政府指导价73.73万元/亩,折价64.1万元作出补偿。
特此诉求
附相关依(凭)据如下;
1、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取金维建土地使用费发票。
2、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过户公本费发票。
3、阆中市地产评估交易所收费发票。
4、改交土地使用性质证书。
5、2024年6月27日经过政府信息公开取得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书,其土地使用权人为金维建。
6、当时政府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文件。
诉求人:金维建
2025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