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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如·茶馆] 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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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8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事不再理”也称“禁止重复起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已经败诉的(2023)川1323民初1507,适用于“禁止重复起诉”原则,你起诉不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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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9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都是瞎扯。
发表于 2025-4-19 13: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你发不出来?各自回去挑牛粪。在论坛瞎扯,李冠张戴。段章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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