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看到此贴心中特别沉重,尤其是看到院坝被毁、道路损坏。
在21世纪的今天法制健全,居然还有这样的人罔顾法律尊严和对社会主义的危害。无论是亲情还是邻居,无论责权明细还共有使用权限,任何人都没有肆意迫害他人和公共财务权利,只有共同维护的权益。
综上博主情况纯属遭受他人欺负霸凌,根据民法典这样肆意破坏他人和公共财务之人上5千元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此鼓励博主通过司法解决,同时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在此,我想说相关部门,尤其属地村支两委应该高度重视此问题的严重性,如不能妥善帮助百姓协调处理,会导致更严重的问题发生,既然发生在事发当地属地村支两委难道就纵容他们不管,遇到这样触犯法律的事情问题应该立马要求双方到场快速做出协调处理。如双方各有不同意见就让通过司法解决。
确实相关部门的处理方式方法欠妥和不足。作为百姓这种生活环境还如何生活,门口都被破坏如此程度不重视,也难怪百姓发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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