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民政府南湖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9月24日在南充市嘉陵区彩虹西路二段90号阳光御府小区公开发布公告,内容“阳光御府小区于公元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4日间,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议中,经表决一致通过了《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过程中,因表决结果未能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要求,本次业主大会设立未能成功.......”。
2024年10月14日南湖街道办再次在阳光御府小区所有单元大厅张贴《关于组建塘殿社区阳光御府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第1号),请本物业小区内的广大业主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积极推荐能够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的工作时间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业主(不少于6名)参加到业主大会筹备组中工作.......。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九条之规定,筹备组解散后,占物业服务区域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提出要求重新筹备业主大会会议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 民政府)应当受理。
我们作为小区业主,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小区负责的态度,质疑街道办在组织筹备工作中有玩忽职守的嫌疑,审核资料不严,程序不规范,未按照《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指导,请问南湖街道办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申请在哪里?公示在何处?何时公示的?不该让我们业主知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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