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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依据上述规定,部分滴滴司机虽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办理的网约车经营许可,核定经营区域仅为广安市主城区(广安区、前锋区、奎阁经开区),不包含岳池区域。且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我县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故在岳池县域内跑滴滴车属违法行为。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驾驶执法车辆巡查时,发现涉嫌违法车辆,待其行驶至视线良好、路面开阔地段时,发出停车检查信号,实施检查;对拒绝接受检查、恶意闯关冲卡逃逸、暴力抗法的涉嫌违法车辆,及时固定、保存、记录现场证据或线索,或者记下车号依法交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为规范我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岳池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车辆在岳池县域内开展流动巡查、定点检查的方式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但部分非法营运车辆,在发现有执法人员、执法车辆执行检查、巡查任务时,存在驾驶车辆拒不配合、恶意调头、不按交通标线行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以逃避执法检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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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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