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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给父亲转53万养老钱被丈夫起诉,法院:驳回男子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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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3 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于(化名)与杨某是二婚夫妻,婚后查出患病,治疗期间卖掉了两套婚前房产,获得购房款121万元。小于病重后就给父亲老于转账53万作为养老钱,没想到小于刚去世,丈夫杨某就以这53万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老于全部返还。


老于十分生气,他表示女儿结婚后,杨某全职在家五六年都没有收入,却还要赡养前妻孩子和母亲,这些均由女儿承担。在女儿患病后,杨某不仅一分未出、不管不问,甚至还因为怕花钱阻碍女儿治疗。这53万不仅是女儿给自己的养老钱,更有一部分是自己借给女儿的治疗费用,因此拒绝返还。


从一审查明的事实来看,小于与杨某再婚登记前,个人已购买多处房产且个人股票账户存有资产,现杨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小于向老于转账的钱款为夫妻共同财产。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杨某提供证据不能证实转账为夫妻共同财产,小于转账属于子女赡养义务,驳回杨某全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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