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映的安州区住建局不执行国家规范给民生制造障碍等问题,经过多年逐级信访,2024年3月,省、市、区三级住建部门均给予了回复。一年多过去了,并未对回复进行落实,红头文件成为白条。
我反映的问题:高层居民建筑地下车库电梯口不设置无障碍通道不符合 相关国家规范条文如下⑴《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7居住区、居住建筑7.3.3 3 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⑵《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6.6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3.候梯厅;4.公共走道。
⑶《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3.5.2设置电梯的民用建筑公共交通部位应设无障碍设施。
规范用词说明:2)表示严格,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市、区两级住建均以不懂规范为由,找砖家叫授出来扎场子,认定严格要求就是不作要求,可以无条件不执行,多次反映到住建厅后,各级才作出以下回复:
住建厅:你提出的关于“绵阳市安州区欧洲花园小区地下室无障碍设施问题”,我厅已责成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
绵阳住建委:关于您反映的有关问题,我委已要求安州区住建局制定方案措施,进一步完善欧洲花园小区地下室无障碍设施。
安州区住建局:安州区住建局与信访人本人联系,就欧洲花园无障碍设置完善事宜由安州区住建局与欧洲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处理。目前设备厂家近期将到现场确定设备选型和安装方案。
请问:你们的回复合法有效吗?实施有没有时效?可以无限期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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