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府规〔2025〕2号)。全文如下:
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建造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市(州)此前依规确定的条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是否继续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抄报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税务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前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宜,按本通知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当前,各地对于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大多是根据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实际成交价格等条件进行划分。一般来说:
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的,是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一般具有更高的建设标准、更大的面积、更豪华的装修,具备居住、商业等不同的用途,比如别墅、高端公寓、花园洋房等,面积普遍都是在140平方米以上。
由于有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区分,所以以往购房者在购房时,会在土地增值税、契税、贷款利率等方面存在差异。
在二手房交易中,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与税收优惠挂钩,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增值税。
按现行政策,个人出售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个人出售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仍需征收差额增值税,税率为5%。有专家就表示,北京目前仍有约30%的住宅被认定为非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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