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人李晓敏,身份证号 510812********3040,联系电话 13981229607,现以实名形式向贵委举报广元市中医院涉嫌非法泄露本人个人体检信息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背景与核心指控 本人指控广元市中医院存在非法泄露本人个人体检信息的行为,泄露信息内容包含 HPV 检测结果等敏感信息。此次信息泄露已对本人造成精神及经济上的重大损失,严重侵犯了本人的个人隐私及合法权益。 二、关键证据与核查情况 本人就信息泄露问题与医院相关科室(体检办、医务科、病理科)进行了多次核实,各科室均明确确认保险公司提供的体检报告单并非由医院出具,指出四点核心问题(无医生签字、无公章、无报告打印日期及记录),不符合正规体检报告的必要要素。 1、形式差异:医院打印的正规体检报告单必须包含医生签字、打印时间。而保险公司提供的报告单不具备医生签字及打印时间、无医院公章等特征。 2、格式不符:保险公司提供的报告单格式与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标准格式存在明显差异,不符合医院正规体检报告的格式规范。 3、流程不符:医院有严格规定,向第三方提供体检信息即使是公安机关、政法委、保险公司均需经过正规流程,务必提供当事人的书面委托书、身份证件信息、查询人实名登记等及可能的二次打印缴费。经医院核查自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4 月无该保险公司及其他任何三方申请打印相关报告的记录 三、广元中医院存在信息非法泄露的重大嫌疑 保险公司提供的体检报告单具备“明显的互联网网页特征”,如:界面显示 “完成”、“保存”、“设置”、“帮助”、“退出” 等网页功能按钮,报告单上还涉及到多名其他人员姓名如赵某蜀 、何某爱、赵某凤、张某锐、张某芬等多人员名字,格式差异显著,进一步表明该报告并非医院正规出具,广元中医院存在有非法泄露体检人体检信息重大嫌疑。 四、举报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本人恳请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以下事项展开调查: 1、调查广元市中医院及医院员工是否存在涉嫌泄露本人体检信息的违法行为,彻查信息泄露的途径及相关责任人。 2、本人承诺以上所提供信息均属实,并愿意积极配合贵委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恳请贵委重视此次举报,依法依规处理,维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 此致 举报人:李晓敏 202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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