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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中医院涉嫌非法泄露个人体检信息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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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7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人李晓敏,身份证号 510812********3040,联系电话 13981229607,现以实名形式向贵委举报广元市中医院涉嫌非法泄露本人个人体检信息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背景与核心指控
本人指控广元市中医院存在非法泄露本人个人体检信息的行为,泄露信息内容包含 HPV 检测结果等敏感信息。此次信息泄露已对本人造成精神及经济上的重大损失,严重侵犯了本人的个人隐私及合法权益。​
二、关键证据与核查情况
本人就信息泄露问题与医院相关科室(体检办、医务科、病理科)进行了多次核实,各科室均明确确认保险公司提供的体检报告单并非由医院出具,指出四点核心问题(无医生签字、无公章、无报告打印日期及记录),不符合正规体检报告的必要要素。
1、形式差异:医院打印的正规体检报告单必须包含医生签字、打印时间。而保险公司提供的报告单不具备医生签字及打印时间、无医院公章等特征。
2、格式不符:保险公司提供的报告单格式与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标准格式存在明显差异,不符合医院正规体检报告的格式规范。
3、流程不符:医院有严格规定,向第三方提供体检信息即使是公安机关、政法委、保险公司均需经过正规流程,务必提供当事人的书面委托书、身份证件信息、查询人实名登记等及可能的二次打印缴费。经医院核查自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4 月无该保险公司及其他任何三方申请打印相关报告的记录
三、广元中医院存在信息非法泄露的重大嫌疑
保险公司提供的体检报告单具备“明显的互联网网页特征”,如:界面显示 “完成”、“保存”、“设置”、“帮助”、“退出” 等网页功能按钮,报告单上还涉及到多名其他人员姓名如赵某蜀 、何某爱、赵某凤、张某锐、张某芬等多人员名字,格式差异显著,进一步表明该报告并非医院正规出具,广元中医院存在有非法泄露体检人体检信息重大嫌疑。
四、举报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本人恳请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以下事项展开调查:
1、调查广元市中医院及医院员工是否存在涉嫌泄露本人体检信息的违法行为,彻查信息泄露的途径及相关责任人。​
2、本人承诺以上所提供信息均属实,并愿意积极配合贵委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恳请贵委重视此次举报,依法依规处理,维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
此致                                 
                                                                                               举报人:李晓敏
                                                                                              2025 年 4 月 27 日


保险公司报告单2_20250427005629.png
保险公司提供的报告单1_20250427000952.png
个人体检报告单57ec1ea2c446a1f36a88cb6990aa66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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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保险合同第 20 页第 8 项
本人授权人保寿险、中国人保集团(是指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政府监管部门(含政府监管部门授权或指定机构)和本地保险行业协会可以从第三方就保险服务事宜查询,收集与本人相关的信息。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人同意将本人提供的信息、本人接受人保寿险保险服务产生的信息以及从第三方查询、收集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查询收集和产生的),用于人保寿险、人保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向本人提供服务、推介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同意上述机构向本人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保险服务短信提示。本人知悉人保寿险、人保集团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上述个人信息依法承担保密和信息安全义务。本授权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人如取消有关授权,将在“人保寿险E服务”微信服务号的相应服务办理。

发表于 2025-5-1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1、信息授权:本人授权人保寿险、中国人保集团、政府监管部门及本地保险行业协会,可从第三方就保险服务查询、收集本人相关信息;同意上述信息用于服务、产品推介、市场调查与数据分析等,授权机构可向本人手机发送保险服务短信提示,授权自单证签署生效,取消授权可在 “人保寿险 E 服务” 微信服务号办理。

发表于 2025-5-16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2、医院信息安全责任:医院并非投保人授权的 “第三方查询” 正规途径,即便投保人授权保险公司等机构获取信息,医院未经本人同意私自泄露个人体检信息于他人甚至网络属严重的违法侵权,医院对体检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且该义务不受投保人对其他机构授权影响。第三方获取在医院体检人个人信息应在投保人明确授权范围内正规查询。

发表于 2025-5-16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3、体检人在2023年5月体检属于个人日常健康管理,并非保险公司组织体检。医院应当对体检人的日常体检信息严格管理,确保体检人权益受到保障。若不是这次保险合同纠纷,关于广元市人民中医院对体检人体检信息早已泄露的事实,我竟毫不知情。这确实是关系到每个人在该医院体检就诊的信息安全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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