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经查,您于2023年9月3日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天璞里商品房认购协议》,认购该项目7栋21单元402号房源,在认购协议第一条第1款房屋基本情况中,明确载明该商品房类型为商业。认购协议中还约定,您应于2023年9月9日前到天璞里项目销售中心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同时并付清全部房款或首付款。若不按照约定期限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的,开发企业有权解除本认购协议并将您定购的房屋另行销售,同时不退还已付定金。
二、因您未在协议约定的2023年9月9日前与开发企业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企业分别于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8日向您邮寄送达《催告函》和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的通知函。
三、针对您提出的退房退款诉求,郫都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多次与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督促企业与您进行友好协商。经协调,目前您们双方就退款事宜已协商并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郫都区住建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12日和2025年5月13日多次用座机(028-87900308)与您及您的家人进行联系,向您告知了相关情况,您对协调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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