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充市嘉陵区法院执行债务纠纷一案逾十年未果的六个“为什么” 一、为什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5月4日民事判决书(2014)南中法民初字第225号判决书判令被告南充市坤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宋青耘、陈栩可二人支付1620万元及利息并有保全财产的情况下至今不能得到执行? 二、为什么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9年已承办宋青耘、陈栩可申请的执行案件,已在顺庆区法院执行中,是谁又将该案件交由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执行?且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故意拖延至今仍不执行? 三、法院明明已经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81个门面(以法院查封数为准),为啥现在这些门面的租金还是被李荣全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收走了?这么明目张胆地逃避执行,在法官眼皮子底下搞事情,南充市嘉陵区法院这算是在好好执行案件吗? 四、为什么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不将已查封、冻结被执行的门面收取的租金收益转给原告债权人宋青耘或由法院托管? 五、为什么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至今还继续支持被执行人李荣全的违法占有行为,收取查封门面的租金? 六、为什么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不按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或传唤被执行人,而将法律文书送达被执行人未授权的人,在原告宋青耘向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了解情况要求作出解释时,该执行局局长却说,无法找到被执行当事人和居住地址,来糊弄债权人宋青耘,难道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找不到被执行人就可以不履行执行职责吗?这里面的猫腻究竟在哪里?宋青耘申请十年执行难就难在嘉陵区人民法院不作为、乱作为,将已查封、冻结的门面租金仍由被执行人公司的财务总监收取,而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还在装糊涂,公理、公正何在? 宋青耘、陈栩可依法查封冻结的房产长达10年之久,在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不能执行!这到底是天灾或是人祸,请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众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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