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2月6日将自己车辆停放于本人小区天海苑车库中,大约当天19时左右本人有事外出,当车辆开出一定距离后,故发现自己爱车四个车胎被扎,车辆全身让人恶意划伤。本人立即报警,同时到小区监控室查看监控,后经卫平派出所沿滩新城警务室办案民警查看,已经锁定犯罪嫌疑人。第二天办案民警在小区监控室拷贝当天监控,搜集证据等。本人去修车店修车,给原本就是一个很不宽裕的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派出所民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报案后我方就本案进展情况进行了解,多次联系办案民警,办案民警避而不见。经过我多次上访后卫平派出所告知我本案已于立案。
2、目前本案已于2024年2月6日立案至今有15个月之久,并未给报案人回复案件进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须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勤,不得滥用职权。故本案而言该办案民警是否秉公执法?是否滥用职权?
诉求
1、 依法对涉事民警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处理结果;
2、 责令派出所纠正错误,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法律责任。犯罪嫌疑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因违规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3、 派出所加强内部监督,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此致 自贡市公安局沿滩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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