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我驾车回到了巴中通江万阿路老家,下午17:10,从亲戚家返回途中,在三岔口处不幸与一货车发生碰撞,本人是辅道往主道左转,但左侧路口有违停大货车,阻挡其视线(此前都观察了,有一段路可以看到直行道左边情况),与一辆直行(借左侧道路通行)的重型拖挂车相撞。
交警判定责任:本人与违停路边车辆同等责任,直行货车司机无责任。
本人责任是一定的,我愿意承担,但是直行司机无责任,我想大家来评评理!
具体情况如下:直行货车司机以40km/h速度借道路左侧直行,经过三岔口不减速,另明显标识限速最高20km/h,证据都提交给交警了,然而没有想到!交警不认!!!
交警直言到:国道哪有限速20;限速牌子不是我们的,是交通局立的,需要问交通局是什么意思等话语。
那我想请问,立限速牌子是个摆设!立了岂有不遵守的道理,不能因为是农村就不遵守的道理,并且那里每天都有大量的货车经过,货车40km/h,空车刹车距离10m左右(百度的,不一定准确),经过三岔口,有紧急情况如何刹得住,设置限速就是为了尽量安全刹得住的速度,如果不遵守限速标识,老百姓的安全又如何保障,此段道路因为货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与人员伤亡都有几起了,百姓苦不堪言,为了发展都理解,但请以安全为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