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之剑,捍卫合法权益——致刘先生、田女士的公开信
尊敬的虚假诉讼受害人刘先生、田女士及社会各界朋友:
我们法务团队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务专业人士受你们委托处理你们遭遇的虚假诉讼案件(详见
https://bbs.mala.cn/thread-16347027-1-1.html)。2022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检察院、眉山市法院、东坡区检察院、东坡区法院的公正执法下,这起长达七年的资产冻结虚假诉讼案终于水落石出,造假者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认定,法律的尊严得以捍卫。在此,我们向眉山市及东坡区司法机关的担当作为致以敬意,正是他们的良知,让一度掩埋的真相得以彰显,再次证明法律正义、公正或许会迟到,但正义永不最后缺席。
刘先生、田女士与汪学勤、眉山市阿龙纸业有限公司、沈国明、蹇建容、刘素群等等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人民法院生效判决(2022)川1402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结合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笔录中阿龙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国明、阿龙公司办公室主任刘素群等人的陈述及汪学勤自认,双方并无借款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无资金出借,无真实的借贷事实,案涉借款系其共同虚构而成。已构成虚假诉讼。损害了抵押担保人的利益,妨碍了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秩序。尽管如此,刑事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以及民事侵权问题悬而未决。让人回味唐·贾岛《剑客》诗:“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诗兴大发,随笔一首。
《十年磨一剑,锈迹透星光》
锈迹在铁锁的喉咙里生长
十年足够让指纹成为年轮
有人在判决书褶皱里种下向日葵的倒影
裂缝中渗出的不只是月光
还有那些被法典磨碎的星火
霜刃未曾试,每个黎明都在仰望
天平称量着沉默的重量
今日把示君,呐喊穿透钢筋编织的云层
当所有缺席的真相开始在大理石地生根
我听见锈蚀的门轴在歌唱
谁有不平事?独舞者终于举示尘封铁证
在众口一词的潮声里
把倚天长剑靠向已然公正的天平
在我们这个法治日益健全、昌明的时代,我们本应坚信法律的公正与力量,然而,虚假诉讼这一毒瘤的存在,却无情地侵蚀着司法的公信力,给无辜者带来了难以言喻的伤害与损失。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深感痛心与责任重大,特此致信,旨在向所有遭受虚假诉讼侵害的朋友们表达我们的深切同情与坚定支持,并分享一些建议与希望,以期共同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
一、您的痛苦,我们感同身受
虚假诉讼系阴谋家一场精心设计的陷阱,让受害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陷入法律纠纷的漩涡。它不仅消耗了您的时间、金钱与精力,更在精神上造成了难以磨灭的创伤。面对突如其来的指控,您可能感到无助、愤怒乃至绝望。请相信,您并不孤单。作为律师,我们深知每一起虚假诉讼背后,都是对公平正义的无声呼唤,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
二、法律武器,为您护航
你们及家人曾经一度深陷他人恶意提起虚假诉讼的困扰中。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深知虚假诉讼对您造成的不仅是经济损失,更是对人格尊严、社会声誉甚至家庭关系的严重伤害。在此,我们愿以法律为盾,助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面对虚假诉讼,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反击的工具。首先,及时收集并保存证据至关重要,无论是通讯记录、交易凭证还是证人证言,都可能成为揭露真相的关键。其次,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够为您量身定制应对策略,从诉讼策略的制定到证据的梳理,每一步都至关重要。更重要的是,我国法律对于虚假诉讼行为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包括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等,这些都是维护你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为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情节严重(如造成百万甚至千万以上经济损失),刑期可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的涉嫌诈骗巨额财产的严重犯罪,刑事责任更加严重。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您有权要求虚假诉讼行为人赔偿因诉讼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律师费、保全费)、间接损失(如商誉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
三、携手共进,净化法治环境
启动刑事控告程序向受理原案的法院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刑事控告书》,要求以“虚假诉讼罪”、诈骗犯罪立案侦查。若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提起民事侵权之诉在刑事控告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诉讼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向行为人主张全额赔偿,并可要求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申请司法惩戒针对协助伪造证据的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员,可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投诉,追究其职业责任。
我们给予您的特别建议如下
1.警惕“以刑促民”陷阱 如对方以撤诉为条件要求支付不合理补偿,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2.善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措施在维权诉讼中,可申请法院禁止对方转移财产、注销公司等行为,避免判决难以执行。
3.关注诉讼时效 民事索赔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3年内主张,刑事控告无时效限制,但证据可能随时间灭失。
4、对违法犯罪的零容忍:若发现相关人员存在“保护伞”或其他违法犯罪线索,可依法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举报,司法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您及家人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们同在
虚假诉讼是对司法公信的挑衅,法律绝不会纵容恶意者逍遥法外。我们呼吁所有受害人:停止自责:您是无辜的受害者,无需为他人违法行为背负心理压力;打破沉默,向律师、司法机关坦诚陈述案情,隐细节可能导致维权受阻;相信程序:司法系统已建立虚假诉讼筛查机制,最高法“智慧法院”系统可通过大数据识别异常诉讼模式。
我们的承诺如您需要法律帮助,可通过文末联系方式与我们继续取得联络。我们呼吁所有遭受虚假诉讼侵害的人勇敢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同时也为净化法治环境贡献一份力量。同时,社会各界应加强对虚假诉讼危害性的认识,提高警惕,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公正的司法氛围。律师行业也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反虚假诉讼行动,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法律尊严不懈努力。
在此,我们再次向所有虚假诉讼的受害人表达最深切的同情与支持。请相信,正义的阳光终将穿透阴霾,照亮您前行的道路。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守护这片法治蓝天。
此致
敬礼!
你们委托处理所遭遇的虚假诉讼案件的团队
2025年5月4日
刘朝祥律师 (四川祥楚律师事务所):电话:13990315917
李华东律师 (四川蜀汇律师事务所):电话:13981921098
张田伦律师: 电话:13880978958
宋老师:13808166928
涂老师:13808165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