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232|评论: 1

[群众呼声] 依法公开向广元市营商环境投诉中心正式求助

[复制链接]

尊敬的广元市营商环境投诉中心:
  您好!我经就职公司合法授权,我司客户广元市利州区个体户盛世商贸经营部,法人:石某波严重侵害我司合法权益恶性事件,向贵中心依法公开求助,恳请贵中心协助,依法维护我司权益。

石某波作为我司客户,本应秉持诚信原则与我司开展业务合作,然而其行为却令人发指。在未经我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石明波冒充他人签字,盗取我司松洋展示柜数台,涉案金额巨大。这些展示柜均为我司重要资产,用于市场推广与产品展示,对我司业务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石明波盗取后,还将展示柜转借他人,导致我司资产严重流失,正常业务秩序受到极大干扰。

发现此事后,我司工作人员多次尝试与石某波沟通,要求其配合盘点,以便厘清资产状况、解决问题,但均遭到其强硬拒绝。石明波这种毫无诚信、肆意妄为的行径,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利益与声誉,已构成明显的违法侵权行为。

我司第一时间向利州区公安分局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初步调查工作。然而,目前虽经公安机关初步核实,情况有所转变,但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石某波的违法责任尚未得到应有的追究,我司被盗取的巨额财产也仍未追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石明波冒充他人签字盗取我司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此,我司恳请贵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彻查此案,依法追究石某波的刑事责任,责令其立即归还我司被盗取的松洋展示柜,挽回我司的经济损失,维护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和法律尊严。我司将全力配合贵中心与公安机关的后续调查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证据与协助。

感谢贵中心一直以来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所做出的努力与贡献!期待贵中心尽快介入,推动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25-5-7 14: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