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763|评论: 11

[群众呼声] 拒绝"越拆越穷"!外地居民11年贡献为何换不来公平补偿?[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5-7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枣树湾小区的一名居民,在此郑重向您反映广元市拆迁办联合莲花街道办事处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公、施压居民签字等问题,恳请调查并给予合理解决!!

一、基本情况
拆迁补偿标准极低:
目前拆迁办给出的补偿标准仅为900元左右/平方米,而枣树湾周边实际房价在6000-8000元/平方米。即使加上所谓的购买安置房4000元/平方米,仍远高于政府给的赔付,导致我们越拆越穷,基本居住权益无法保障。

外地居民遭受歧视性对待:
我们一家在枣树湾小区已生活11年,虽无本地户籍,但长期在此工作、纳税,为广元市的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然而,拆迁政策中不给予“人头费”或其他合理补偿,明显有失公平。

拆迁方涉嫌施压逼签:
莲花街道办事处及拆迁办工作人员多次以断水断电、言语威胁、骚扰等方式逼迫居民签字,严重违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最后,2025.4.24日广元利州区拆迁办在拆当地居民房屋的时候把我们的房屋进行了损坏,到现在没有任何说明和赔偿!!
二、我们的诉求
重新评估补偿标准,按照周边市场房价(6000-8000元/平方米)或参照广元市同类拆迁项目的补偿方案,给予公允赔偿;

保障外地居民权益,合理计算我们在广元市的居住年限及贡献,给予相应补偿;

严查拆迁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涉嫌滥用职权、逼迫签字的责任人依法惩处;

公开拆迁政策及补偿依据,确保程序透明、公正。

此前广元市在城市建设中一直倡导“公平拆迁、和谐发展”,但此次枣树湾小区的拆迁却让百姓寒心。我们不愿激化矛盾,只求一个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为老百姓发声!!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5-5-12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于2025年5月7日通过“麻辣社区群众呼声”提交的“枣树湾外地居民为何越拆越穷”信访诉求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一、关于拆迁补偿极低的问题。我市集体土地征收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7〕3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主体的补偿;(2)室内装饰装修补偿;(3)室外附属设施补偿;(4)合法经营损失补偿;(5)房屋搬迁补助;(6)临时安置补助;(7)签约、搬迁奖励。
    二、拆迁外地居民遭受歧视性对待的问题。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区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偿规定(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18〕101号)第三条的文件精神“征收购买宅基地建房和购买农民自建房屋按统一政策标准补偿后,被征收(户)人无其他住房的,可按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标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同时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该户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超过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或者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由被征收(户)人自行按市场价购买;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少于40平方米的,不予补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不超过5000元(具体购房价格以项目公布的征地补偿方案明确的价格为准)。
    三、关于拆迁方涉嫌施压逼迁的问题。经核实,未发生工作人员多次以断水断电、言语威胁、骚扰等方式逼迫居民签字的行为。
    四、关于房屋损坏无赔偿的问题。4月24日上午,我中心委托广元市城市更新发展有限公司按程序组织对已补偿并搬家户李金兰按房屋实施拆除,但因该户房屋围墙离临近被拆迁户梵某某彩钢房屋较近,导致在倒墙过程中一面墙偏倒在梵某某户彩钢房一扇窗子上,致使窗子发生移位(玻璃未碎),拆除公司立即通知梵某某本人,樊某某要求对房屋损失进行赔偿(换全新窗子、顶子全部重新吊顶,木地板全部更换)。随后拆除公司立即于4月25日对移位窗户进行纠正修护。
    综上所述,我市农房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标准能够确保被征收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并选购合理水平的房屋居住,您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2025年5月9日
满意(0)
不满意(0)

 楼主| 发表于 2025-5-7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能不能把我的帖子顶上去,保障普通老百姓的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5-5-7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广元日报的记者呀

发表于 2025-5-9 21: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拆迁标准都是统一的,你觉得不合理可以不签字就完了。但是基本上拖到最后的都捞不到好处,得不偿失。

 楼主| 发表于 2025-5-12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元征拆 发表于 2025-5-12 10:15
网友:
    您好!您于2025年5月7日通过“麻辣社区群众呼声”提交的“枣树湾外地居民为何越拆越穷”信访诉 ...

您该答复未能完全回应核心诉求,现依据事实与政策提出以下异议及补充申请:

一、关于补偿标准过低的问题
补偿金额与实际市场价值脱节
答复中未明确说明房屋主体、装修等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根据周边同期商品房售价高达6000-8000,元/㎡,而本次补偿方案仅900元/㎡+装修,这个补偿价格是否匹配周边房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请问工作人员,您们这个赔偿标准是否符合该土地管理法!我们未来的生活生计是否能得到保障!因此,我们申请,公开本次拆迁的评估报告及定价依据,并说明为何未参考当前市场价。
二、关于外地居民安置歧视问题
限价房政策执行不公,您的答复称“人均40㎡限价房”,是否存在变相限制外地居民权益的情况?若补偿总额不足购买限价房(如人均面积不足40㎡),如何解决居住需求?
因此,我们申请,相关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公开本项目限价房分配的具体规则及案例,公之于众!
三、关于逼迁行为核查不实的问题
您答复称“未发现逼迁行为”,请问您是怎么知道没有的呢?请问贵单位实际上门调查询问吗?是否实地走访了受影响居民?是否调取了相关监控记录?访谈了多少户居民?是否有书面记录?对于该事项,我方掌握确凿证据包括断水断电文件通知,威胁胁迫录音,多项证据均留存备份,贵单位需要可随时提供!也麻烦贵单位对您回复的【经核实,未发生工作人员多次以断水断电、言语威胁、骚扰等方式逼迫居民签字的行为】做出解释,并对其负责,承担法律责任!
四、关于房屋损坏赔偿不充分
我们对您的回复进行一个事实澄清,贵方称"仅造成窗子移位(玻璃未碎)"与事实不符:① 窗框严重变形,无法正常开合② 墙体出现明显裂缝③ 吊顶因冲击波导致多处松动;贵方称"已进行纠正修护"纯属虚假陈述!首先贵方所谓"维修"仅进行了简单复位,实际目前未更换任何损坏部件,未对结构性损伤进行专业检测,请贵单位给出明确解释,如何得房屋损坏已处理的结论!!!

 楼主| 发表于 2025-5-12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fvdsggcf 发表于 2025-5-9 21:39
现在拆迁标准都是统一的,你觉得不合理可以不签字就完了。但是基本上拖到最后的都捞不到好处,得不偿失。

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你家,估计你跳的比哪个都高!

 楼主| 发表于 2025-5-12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fvdsggcf 发表于 2025-5-9 21:39
现在拆迁标准都是统一的,你觉得不合理可以不签字就完了。但是基本上拖到最后的都捞不到好处,得不偿失。

还有你是否就是拆迁办的?我5.7的反映的,你5.9号注册回复了?有点太巧了吧!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要把老百姓当傻子!

发表于 2025-5-13 21: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路过而已。话说任何人都清楚户口是干什么的吧,未必你还想和本地人一个标准?全中国都找不出来吧。就好比那些小产权房一样你想和人家本地正常房子一样赔偿吗,你到哪里去说也不可能。总归一句话:外地本地有差别很正常!

 楼主| 发表于 2025-5-14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dfvdsggcf 发表于 2025-5-13 21:39
我一路过而已。话说任何人都清楚户口是干什么的吧,未必你还想和本地人一个标准?全中国都找不出来吧。就好 ...

您说的对,您别老羞成怒,首先,您这边明白事情的起因经过吗就妄下结论,其次,我们曾多次要下户口到当地,当地不愿意接受,我们也是农村户口,我们当时本来不想在莲花这边买地修房,是当时居委会各自说服,当时枣树湾还是一座山,是我们在那里买地修房,促进莲花村的发展,现在喜欢卸磨杀驴呢,如果在一个地方生活20多年还不能得到本地居民的待遇,也贡献了当地GDP,请问为什么不能和本地人有同等待遇

 楼主| 发表于 2025-5-14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我们是正当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您是不是拆迁办的心里清楚,我们不需要同等待遇,只需要我们的权益不受到损害,按一赔一即可,也希望您这边回复我,让我的贴子得到升华,大家转发!

 楼主| 发表于 2025-5-14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的百姓 发表于 2025-5-12 21:03
还有你是否就是拆迁办的?我5.7的反映的,你5.9号注册回复了?有点太巧了吧!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 ...

我仔细看了您最后半句话,有点威胁的意思,已截图保存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