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荣,今年66岁,离异,无退休金,户籍属于大安区仁和路社区,去年12月患脑出血住院,后遗症导致右腿无法正常行走,无法正常工作,每月还需服药来控制病情,靠每月200元的低保金维持基本生活,造成生活十分困难。患病期间多次向社区提出申请希望提高低保标准,社区先是以各种理由回复其不符合标准为拒,却未详细说明理由及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出院后,出租屋房东看见黄光荣生活不能自理怕出事,房东拨打12345后在报警,警察联系其社区,社区怕事情闹大后才把低保金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300元。黄光荣今年4月办理二级肢体残疾证后,再次向大安仁和社区提出申请希望提高低保标准,社区不但未向上级部门反映黄光荣的特殊情况,还推诿告知其要去居住地办理低保,并以书面形式告知黄光荣必须迁走。由于是今年1月才申请到黄荆湾小区公租房,芭蕉冲社区也告知要住满半年以上才能办理低保手续,到目前为止还没满半年,根本办理不了,现在让其陷入两难境地。请问大安区仁和路社区的这种工作方式,是为我们普通老百姓解决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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