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吹风会。作为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项规范文件,《办法》共7章27条,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提供制度支撑。
一、四川为何出台专项政策?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吉明介绍,四川锂矿储量全国领先,动力电池产量占全国1/5,已建成11家综合利用企业、512个回收网点,综合利用能力达6.9万吨。截至2024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40.2万辆(成都占93.25万辆),预计未来2-3年将迎来首轮大规模“退役潮”,回收利用需求迫切。
二、《办法》有哪些特点?
对于办法的特点亮点,曾吉明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首先源头管控创新机制,明确废旧动力电池须交售正规网点或企业,首创“区域中心”模式,集成回收、储运、拆解、梯次利用等多功能,实现“应收尽收、就近利用”,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服务。
其次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从产生到利用全链条细化要求,移交、运输、处理等环节须符合国省标准,生态环境、商务部门全程监督。全国率先建立省级综合利用“白名单”制度,以标杆企业引领行业规范化。
最后压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动力电池及车企需自建、共建或委托建设回收网点,区域中心负责整合优化基层网络,构建与退役规模匹配的回收体系。
三、后续工作有哪些?
曾吉明表示,四川将按“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原则,试点建设4-5个区域中心,目前建设方案已起草待印发。同时,将制定《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明确“白名单”企业技术与环保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培育行业标杆。此外,还将强化技术创新、跨区域合作及公众宣传,全面提升回收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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