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政策吹风会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该《办法》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吉明表示,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
一是产业前景。截至2024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40.2万辆,预计未来2—3年我省废旧动力电池将迎来第一轮大规模“退役潮”,回收利用市场前景广阔。
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上,四川也有一定基础。四川是全国锂矿储量最丰富的省份,省委、省政府将动力电池产业链纳入全省“建圈强链”,把四川打造成产业链最完整、综合竞争力最强的世界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动力电池产量约占全国五分之一。同时,四川现有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11家、回收服务网点512个,综合利用能力约6.9万吨。
二是现实所需。曾吉明介绍,四川虽然是全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省份,但符合国家综合利用规范条件的企业只有2家,仅占全国的1.2%。“这反映我省行业规范化发展对比国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回收、贮存、运输各环节的不规范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办法》有哪些亮点?
《办法》共7章27条,从区域中心建设、回收利用规范、鼓励支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为规范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提供了制度支撑。
通过源头管控确保废旧动力电池进入正规途径。《办法》明确要求废旧动力电池应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创新提出建设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维修、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多功能的区域中心,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应收尽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
通过过程控制确保回收利用活动符合规范要求。《办法》从废旧动力电池产生“起点”到综合利用“终点”全生命周期作出规定,要求移交、回收、运输、综合利用等各环节均应符合国、省相关要求,并由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同时,在全国率先提出培育省级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发挥优质企业示范作用,带动提升行业整体规范水平。
通过压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回收服务网络。《办法》要求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依法承担回收责任、履行回收义务,规定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应按国家要求自建、共建或委托建设回收服务网点,提出区域中心应加强对区域内回收服务网点的整合优化,构建与废旧动力电池规模相匹配的回收网络。
后续有哪些重点工作?
曾吉明透露,下一步,四川将综合考虑区域内现有产业基础、龙头企业布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以及未来一段时间退役动力电池规模等多种因素,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思路试点建设4—5个区域中心。
同时,四川还将研究起草《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通过遴选培育一批水平高、行业带动作用显著的标杆企业,淘汰一些不规范、技术水平低、安全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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