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人您好!您在麻辣社区留言“ 每天从新城沃尔玛走到老城凤鸣广场,走在荣县西街门市外的人行街道是干干净净,可一走到老城凤鸣广场下面凤凰豆花到地下车库这一小节的门市外时,看到的是脏、乱、差,到处都是丢弃的瓶瓶,餐盒等废物。我们在这边开门市也有很多年的时间了,阿姨从来不打扫人行街道的卫生,她说不归也管,据我们了解,不是她说的这样的。我们尊重清洁工,荣县门市外的人行街道的卫生归谁打扫”等问题已收悉。现由自贡市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第第十五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的划分与管理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二)河道、水域、水工建筑,由使用、作业或者管理单位负责;(三)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公路、铁路、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地铁及其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四)公园、商场、医院、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农贸市场、商铺等场所,由产权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五)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及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区域,由所在单位负责;(六)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七)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保税区和独立工矿区内的公共区域,由园区管理单位负责。城镇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公共区域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乡村的道路、桥梁、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公共区域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确定责任区时,范围和权属划分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有管辖权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予以确定。
根据《中共荣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荣委编发〔2021〕33号)文件,第四条第六项环卫管理服务股。负责建成区主街大道、步行街、广场等清扫保洁工作;负责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主要道路的洗扫、洒水降尘工作;负责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负责城区公厕的卫生保洁、管理和维护工作;参与城市“厕所革命”工作。
综合上述:凤鸣广场下面凤凰豆花到地下车库这一小节(健康路)不属于主街大道,不在我局清扫保洁路段,我局只负责凤凰豆花外十字路口以下与中医院门口横街的清扫保洁,中阳大街往武装部方向属于属地政府管理,需请旭阳镇牵头进行清扫保洁。
目前城区主街主道人行道清扫保洁以门市外屋檐为界,屋檐以外的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均属于我局管辖范围,现由第三方作业公司荣县兴荣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进行清扫保洁。感谢您对荣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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