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与负债的巨大差距让不少网友产生了疑惑:“我很好奇,债是怎么来的?”“这对夫妻是不是职业背债人?”“他们的债务值得深查!”
巨额债务从何而来?
对于这一事件,公众普遍的疑惑在于收入和负债之间的巨大差额。
公告显示,牛某每月收入6528.47元,银行存款余额22096.2元,名下登记房产两套,估价合计440万元,申报债务约54088034.87元。其配偶刘某每月收入6221.94元,银行存款余额42811.65元,名下登记商铺4套、车辆1台,估价合计51.6万元,申报债务约72798097.25元。
根据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的信息,虽然两个案件合并公告,但所属案号不同,深圳市中院于2025年4月8日立案审查。
南方周末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牛某和刘某的姓名信息,共检索到10篇文书。多份文书显示,刘某为深圳市格特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南方周末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结果显示注册资本6610万元的该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恒泰证券发布的格特隆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格特隆光电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主要从事户外LED显示屏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专业从事户外铝制SMDLED显示屏封装、生产、销售,拥有全球最小的SMD18圆灯制造技术。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永支行、深圳市格特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格特隆在2020年12月9日破产,被告人牛某、刘某夫妻作为《授信合同》下的保证人需承担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规则和纪律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利海律师告诉南方周末,企业破产后,很多企业家由于在企业运行过程中,企业对外借债而签订的连带责任担保条款会导致自己承担巨额的经营债务。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齐砺杰,是2020年《个人破产法》学者建议版征求意见稿的两名起草人之一,也是深圳中院《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立法专家。
他告诉南方周末,当前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普遍面临困难,企业在未被证明为优质企业之前通常需要寻找方法增强信用,而个人为企业提供担保是一种常见的增信方式。
“正常情况下,企业是有限责任的,个人为企业提供连带责任后,导致有限责任无限化。这会让企业家在创业失败的同时,个人债务积累到一个非常可怕的金额。”齐砺杰说。
在他看来,认为牛某和刘某是“职业背债人”的说法搞反了因果逻辑,牛某夫妻的债务是人生前半段创业失败导致的,创业失败后收入缩减到每月1万多元,并不是说一对收入1万多元的夫妻就可以凭空欠下上亿元的债务。
“职业背债人,是先有这么一笔债,然后我再找一个垫背的,把债转到一个没有财产的人名下,我就可以逃了,这个垫背的才叫‘职业背债人’。”
进入法律程序,反而会杜绝“职业背债人”成为破产申请人的可能。
“如果不进入法律程序,你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只有进入破产程序,法院才能使用一系列的手段,比如通过立案审查的方式查清申请人是否存在破产欺诈行为,所以不用担心产生背债人的可能。”
申请破产清算=免债?
“破产清算是有条件的,债务人在三年考察期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或提前届满),把基本生活费用留下后,多余部分拿来还债,考察期满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未清偿债务,最终是否免除需由法院审查决定。”王利海说。
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剩下的财产将被全面清理,如果按照清算的方式进行,公告中牛某夫妻名下剩余的估价约500万元的财产都将被用于抵债。同时,在三年考察期内,牛某夫妻在留下基本生活费用的基础上,需要继续偿还剩余债务,直到通过三年考察期,破产清算的程序才算完成。
在目前深圳的个人破产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方式: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与破产和解。
通俗地说,重整是“未来能还”,靠收入分期偿还;和解是“谈判妥协”,靠债权人让步减轻负担;清算是“彻底还不起”,在诚信考察期内尽可能还债,考察期后免除剩下无力偿还的债务。
实际上,牛某夫妻目前只是处在“破产清算申请——立案审查——裁定受理”链条上的第一环,即申请环节。
从申请,到最终裁定受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由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第四调研组发布的《关于个人破产审判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年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2273件,裁定受理227件,其中适用破产重整217件、破产和解4件、破产清算6件。
也就是说,在深圳试点三年收到的个人破产申请中,受理了10%,其中绝大多数是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案例仅有个位数。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表示,该破产申请在案件受理前的审查阶段,待信息核查完成后,市中院将结合申请材料、债权人异议情况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等,组织听证调查,严格依法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个破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曾晓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