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理解我的心情,作为一名刑事和民事都无路可走、莫名其妙“被传销”的当事人,我太压抑太痛苦了。 我是(2025)川13川民终1246号的当事人,贵院在5月6日审理了我和杨小英、李莉琼的合同纠纷,我就委托投资理财合同纠纷起诉对方要求退还我86万元投资款。 这是一次就顺庆区法院裁定上诉的审理,我举了证,我要求对方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对方没有举证,就拿着顺庆分局的传销立案通知书当做护身符。 在庭审最后,我恳求法官给我留一条路,进行一次实体审理。 对于在从2023年11月到2025年5月起诉、上诉四次的当事人,上了四次法庭却从未进行过一次实体审理就被驳回,每一次理由都是“传销” ,这种煎熬司法者是无法体会的。 我以为中级法院有什么不同,结果还是以“传销”驳回,理由是顺庆分局的受案回执上写着“我和李莉琼、杨小英在2017年至2023年参加了拆分盘传销”。 我不是向杨法官您已经举证了吗,我打款的时间是2021年4月5日至6月19日,也举证了如何欺诈的,举证了被骗进去的项目叫BTC36基金。而对方根本就没有进行举证。 作为法院,最应体现司法公正的地方,无论我如何举证,只需要一纸“虚构的传销”受案回执就把我驳回了,也不去核实我的资金到底进传销组织没有?我投资是否跟拆分盘传销有关?对方是否欺诈了我?对方的担保赔付是否需要负责任? 我申请资金调查令也不查。 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也太弱了,不管被拿走了多少钱,只要将案件立成传销就不准维权了! 我又没有主动参加传销,更没有参加拆分盘,杨法官,您应该清楚这个事实! 但是您不管这些,就根据传销立案就把我驳回了,那我上诉干啥,您只需要一纸立案通知,不管事实,不查明真相,就把我审判了算了。 被您驳回,这意味着司法的大门将彻底向我关闭。 因为将案件立成传销,民事和刑事都不准我维权。 我相信,这一定不是立法者的初衷。 我再次强调,我没有参加拆分盘传销。 虽然作为司法弱民,我也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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