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名仕苑小区业主 被投诉单位:海英名仕苑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监督单位:城厢街道办事处
投诉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现就海英名仕苑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在公示《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项文件过程中存在的主体违规、内容残缺、程序违法等问题提出投诉,具体如下:
一、文件署名主体不合法,意图规避责任 1.公示的三项文件(管理规约、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均以“第三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名义发布,但筹备组已于业主大会成立后完成使命并解散。文件实际由本届业委会修订,却未以业委会名义公示,且无负责人签名,严重违反 “业委会作为执行机构需承担公示责任” 的法定要求。 2.该行为涉嫌混淆责任主体,规避业委会作为执行主体的法定职责,违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修订后的规约、规则向业主公示”的规定。
二、文件内容不完整,故意留空核心条款 1.三项文件虽基于街道办模板修订,但业委会在关键条款中明确选项处留空不填,导致文件内容不完整、不透明,不具备执行效力。 2.该行为涉嫌故意模糊业委会权责边界,规避对业主的义务承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关于“管理规约应明确业主权利义务”的规定。
三、公示程序严重违规,剥夺业主知情权 1.业委会未在公示中说明文件生效条件(如表决通过比例、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等),仅单方面宣称“过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歪曲《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双过半表决”的法定要求。 2.业委会拒绝提供电子版文件供业主查阅,阻碍业主全面知悉内容,侵犯《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赋予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诉求与整改要求: 1.立即叫停违规公示:责令业委会撤回现有文件,纠正主体署名错误,以业委会名义重新修订并公示。 2.完善文件内容:对留空条款补充完整,明确业委会权责、文件生效条件及表决规则。 3.依法重新公示: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包括电子版)向全体业主公示,注明“草案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公示期不少于15日。 4.街道办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一条,对业委会违规行为督查整改,并向业主公开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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