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成都市各位领导,请问成都市人民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12315@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龙湖 西宸天街L1层L11周大福店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2025年5月24日中午12点30,我于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龙湖 西宸天街L1层L11周大福店,试戴玉石饰品,和田玉手镯和足金和田玉手链两件商品,两件共计23731元。在试戴的过程中,比较喜欢,但觉得价格太高,还在犹豫期间销售直接就将戴我手上的吊牌剪掉,我都来不及反应。付款前后从未以任何形式告知我不能退换。本人于当日找销售沟通,明确表示要求退货退款,销售告知我珠宝类退换需要大几千手续费,经过电话沟通我表示接受部分退货手续费,约定第二天去店里沟通,2025年5月25日下午到店沟通销售和他们经理直接说不退,本人多次表示希望能沟通解决,经理大人直接把我当空气拒绝任何沟通。2025年5月26日我本着解决问题的想法到店沟通,经理直接叫商场保安把我围住,威胁我要报警抓我。我本人是合法公民,多次表示希望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并且在店多次联系12315希望协商解决问题,工作人员一直推诿责任,不作为!请问成都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商局相关领导,这就是你们的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态度吗?!!
再次申明,我购买的手链名叫足金和田玉手链,与其提供的鉴定书上不符。足金鉴定为99%方可叫足金,但其“足金”为90%,其次鉴定书上未标注和田玉密度等相关质量报告,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付款前后也并未告知我不能退货退款,侵犯我知情权,本人的诉求是要求退款,并追究其虚假宣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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