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
您于2025年5月27日向麻辣社区反映的问题已转我局收悉,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股室调查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再次回复如下。
该地块经现场调查核实,系90年代修建原龙潭乡政府(现临巴镇凉桥村村委办公用房),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未在场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占用生态红线。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宅基地申请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经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宅基地申请、审批和使用全过程监管,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归档留存有关资料,定期将审批情况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在农房审批过程中,自然资源所只负责配合乡镇进行选址。其他事项,建议您咨询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谢谢您对我局的关心和支持!联系电话:0818-7410222。
渠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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