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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山上客

[群众呼声] 高坪璀璨江月小区疯狂圈地,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听之任之[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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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31 07: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孤狼 发表于 2025-5-30 22:03
人家装防护栏没有侵占公共资源,是人家自己的事。有的人没有钱又想住私人花园,只能侵占公共绿地,损害全 ...

那你这么说确实也挺双标的,如果你真是这小区的我建议你闹大一点,顶楼的违建、所有的防护栏都是违建,应当共同拆除,不过我想你要是闹这么大应该会是全体业主的公敌了,而不是你所谓的坚强后盾哦

发表于 2025-5-31 07: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孤狼 发表于 2025-5-30 22:10
我们全小区业主都支持楼主!如果不行就请楼主向上面的媒体曝光,我们全体业主就是楼主的坚强后盾!!!

快去吧,这样也顺便好把所有顶楼的违建和所有的防护栏都拆了,到时候你可千万别站出来说是你干的,不然你所谓的“后盾”们可能会背刺你啦,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25-5-31 07: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酬勤天道 发表于 2025-5-30 08:23
高坪的城管难道就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吗?高坪城管不作为就是在犯罪!

哥们你要不你报警吧,说城管犯罪了,看看他们怎么说,加油

发表于 2025-5-31 07: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轩 发表于 2025-5-30 19:28
坚决支持楼主!!!

拿点行动出来支持吧,看楼主这一辈子也挺不容易的,先V他500看看实力

发表于 2025-5-31 07: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你把银行卡号放在评论区,让我们都拿出行动支持你一下,你一个人一直在奋斗,真的是太辛苦了哦,让咱们贴所有支持你的人都拿出行动,给你捐点款

发表于 2025-5-31 08: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鲁班到啦 发表于 2025-5-31 07:19
拿点行动出来支持吧,看楼主这一辈子也挺不容易的,先V他500看看实力

楼主儿子孝顺,过的比你滋润!

发表于 2025-5-31 08: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鲁班到啦 发表于 2025-5-31 07:21
我建议你把银行卡号放在评论区,让我们都拿出行动支持你一下,你一个人一直在奋斗,真的是太辛苦了哦,让咱 ...

楼主是知名律师,儿子当老板且孝顺。比你活的潇洒,比你过的高大上!

发表于 2025-5-31 08: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楼主的正义之举,支持楼主向更高媒体和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发表于 2025-5-31 08: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知名律师?哪个事务所的说出来我们好避一下坑,连法条款都说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如下: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怎么他们一楼是在花园里挖矿了还是开了一条河啊,你看楼主说的这个法条和这个事情有关吗?
我看要不你也留个卡号吧,大伙也给你捐一点,毕竟你这个认知长这么大也挺不容易的

发表于 2025-5-31 08: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孤狼 发表于 2025-5-31 08:18
楼主是知名律师,儿子当老板且孝顺。比你活的潇洒,比你过的高大上!

知名律师?哪个事务所的说出来我们好避一下坑,连法条款都说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如下: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怎么他们一楼是在花园里挖矿了还是开了一条河啊,你看楼主说的这个法条和这个事情有关吗?
我看要不你也留个卡号吧,大伙也给你捐一点,毕竟你这个认知长这么大也挺不容易的

发表于 2025-5-31 08: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好知名,知名的律师连民法典的条例都写错了,啥也是个常败将军,只有在这儿逼逼逼了,试问第247条是啥

发表于 2025-5-31 08: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孤狼 发表于 2025-5-31 08:18
楼主是知名律师,儿子当老板且孝顺。比你活的潇洒,比你过的高大上!

有好知名,知名的律师连民法典的条例都写错了,啥也是个常败将军,只有在这儿逼逼逼了,试问第247条是啥

发表于 2025-5-31 09: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孤狼 发表于 2025-5-31 08:18
楼主是知名律师,儿子当老板且孝顺。比你活的潇洒,比你过的高大上!

意思是你们认识,通过删除屏蔽中立评论,蓄意来煽动舆论

 楼主| 发表于 2025-5-31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轩 发表于 2025-5-30 19:28
坚决支持楼主!!!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5-31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段一剧 发表于 2025-5-30 20:50
你才是无聊喽,又没去你屋头修花园,又没去你楼下修花园,真是管的宽,

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这不是小事,这是违法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5-5-3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段一剧 发表于 2025-5-30 20:53
你这么喜欢普及,那麻烦去把高坪区或者说全南充,全四川,全中国的都普及一下吧

普法是司法部门的事,守法和举报违法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楼主| 发表于 2025-5-31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段一剧 发表于 2025-5-30 20:56
不想被侵占,麻烦你不要买有洋房的小区

在那里购房是公民的自由,但侵害了公民的权利就不行!

 楼主| 发表于 2025-5-31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孤狼 发表于 2025-5-30 22:01
没有钱就别充大款!想拥有私人花园,就买单独的独栋别墅,你想怎样就怎样,何必到这里来侵占公共绿地呢? ...

说的对!!!

 楼主| 发表于 2025-5-31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83 发表于 2025-5-30 22:21
那你也多给六七万出来呀,你自己不舍得给,人家给了,合同里面签了楼上放弃使用权,一楼有使用权,你瞎了 ...

说的对!一楼和全体业主一样,仅仅只有使用权。圈地就是违法。象公园里的设施一样,全体市民都有使用权,但不能占为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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