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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山上客

[群众呼声] 高坪璀璨江月小区疯狂圈地,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听之任之[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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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06: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6-1 07: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应该维护法律的权威,为什么对璀璨江月小区侵占绿地的违法建筑不拆除不处理,请问这是为什么,请你们给我们广大市民一个说法!

发表于 2025-6-1 08: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泰 发表于 2025-6-1 07:20
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应该维护法律的权威,为什么对璀璨江月小区侵占绿地的违法建筑不 ...

三点回应,请自查:
第一,契约即法:购房合同白纸黑字载明花园使用权,其他业主签约即视为权益让渡,何来“侵占”?  
第二,执法有据:城管核查后区分“合法使用”与“违建”,该拆已拆,留者合规——您要执法部门违法强拆?
第三,维权须理性:若质疑合同效力,请起诉开发商;若纯属心态失衡,眼红非维权,毁约即侵权。  
建议您:多读合同少敲键盘,法律比论坛更适合您。

发表于 2025-6-1 08: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午马 发表于 2025-5-31 21:43
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定性,璀璨江月小区所侵占绿化带的都是违法建筑,既然是违法建筑就必须要拆除,这是 ...

既然您高呼“法律必须执行”,请先以身作则:  
1. 您家空调外机占用公共墙面——属违建,请立即拆除;
2. 您阳台堆物超护栏——属扩建,请自觉整改。
若您自家“违建”不拆,却对他人合同权利喊打喊杀——您捍卫的究竟是法律,还是眼红病?

发表于 2025-6-1 08: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午马 发表于 2025-5-31 21:39
法盲一个,匹夫之勇。楼主不要和这些没有文化之人计较。我们绝大多数业主坚决支持楼主!!!侵占绿化带的 ...

法律从不保护巨婴式公平——签约时放弃权 益,交房后反悔举报,本质是毁约牟利。 若真信奉法治,请起诉开发商合同欺诈,而非 滥用“公益”之名践踏邻舍契约。
望这位“午马”先生须知: 嫉妒不能曲解法律, 毁约岂能包装正义?

发表于 2025-6-1 0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认定侵占绿地的属于违法建筑,所以是必须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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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09: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回来来 发表于 2025-6-1 08:20
法律从不保护巨婴式公平——签约时放弃权 益,交房后反悔举报,本质是毁约牟利。 若真信奉法治,请起诉开 ...

谁放弃了权利?!是公共财产,凭什么要求全体业主放弃权利?!这仅仅是使用权,没有任何理由圈地变成私人财产。

发表于 2025-6-1 09: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璀璨江月小区被侵占绿地的违法建筑必须拆除,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必须依照法律执行!

发表于 2025-6-1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璀璨江月小区的违法建筑实在太猖狂了,简直是无法无天了,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拆除这是违法建筑;总得给我们广大市民一个合理的说法嘛。

发表于 2025-6-1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只能整几个小商小贩,对璀璨江月小区占用绿地的违法建筑为什么不拆除,这就是你们的所谓公正执法吗?!

发表于 2025-6-1 14: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午马 发表于 2025-6-1 09:43
谁放弃了权利?!是公共财产,凭什么要求全体业主放弃权利?!这仅仅是使用权,没有任何理由圈地变成私人 ...

第一点,公共财产?您签合同时没带眼睛?
购房合同《附件》明确约定:“全体业主同意将特定绿地排他使用权授予首层业主”,您签字即代表自愿让渡该部分权利。现在反悔只有两种可能:  
第一,要么您根本没看合同就签字——属于法定重大误解可起诉撤销合同;  
第二,要么明知条款却出尔反尔——构成恶意毁约还装正义使者。  
第二点,圈地私有?法盲请重读《民法典》
第一, 所有权≠使用权:绿地所有权仍属全体业主(《民法典》第274条),但使用权经合法约定可专有化(《民法典》第278条);  
第二,专有使用≠私有财产:您家门口楼道也属公摊面积,物业却禁止您堆杂物——按您逻辑,物业是否在“圈地私有化”?
第三点,凭啥要求放弃?市场经济听不懂?
首层业主为花园使用权多支付30%房价,其他业主用放弃微量权利换来总价降低——这是市场自由交易!若您主张“权利未被购买”,请立即:  
向开发商索要花园对应房款差价+利息;  
或起诉合同无效并退房。  
光论坛嚎叫却不行动——您究竟是维权,还是想白嫖?

发表于 2025-6-1 14: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午马 发表于 2025-6-1 09:43
谁放弃了权利?!是公共财产,凭什么要求全体业主放弃权利?!这仅仅是使用权,没有任何理由圈地变成私人 ...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纵容毁约牟利的巨婴。  
真觉权益受损:法院在人民路38号,请带合同去告;  
若只想发泄眼红:精神病院在龙门街道,建议挂号治。
                 ——维权请用脑,撒泼令人槑!

发表于 2025-6-1 15: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鲁班到啦 发表于 2025-5-31 17:12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你的逻辑 话语真的太牛了  真是头头是道  这些人是真的求都不懂   你也算了   一直和这些人扯没得意义

发表于 2025-6-1 18: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璀璨江月小区这么严重的违建,高坪城管有不可推缷的责任!

发表于 2025-6-1 20: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严肃的!既然璀璨江月占绿地属于违法建筑,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就该依法行政坚决拆除!

发表于 2025-6-1 20: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午马 发表于 2025-6-1 20:22
法律是严肃的!既然璀璨江月占绿地属于违法建筑,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就该依法行政坚决拆除!




发表于 2025-6-1 22: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是我家,环境靠大家!楼主的帖子有理有据,那些侵占绿地的违法建筑,就该依法行政坚决拆除!

发表于 2025-6-1 22: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全体业主的权利不容侵犯,我们坚决支持楼主的正义之举。支持楼主向上级和监管部门举报,我们小区业主都是楼主最坚强的支持者和坚定的坚强的后盾!!!

发表于 2025-6-1 22: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6-1 22: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买房最怕遇到的就是一些说自己懂法结果却是看了个基本条款就跳出来维权的法盲。现代法盲最大特征就是“XXXXXX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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