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个“水平很高”!让我们欣赏楼主的神操作:
法律水平:把《民法典》第274条记成247条(法条都能抄错);
专业素养:分不清“业主共有财产”和“市政公共资源”(基本概念混淆);
事实认定:城管多次核查的花园,硬扣‘违建’帽子(无视行政结论)。
您管这叫“列举法律法规”?这分明是《花式翻车案例集》
至于照片?拍得太好了!
照片里的一草一木,都是合同白纸黑字约定的使用权范围;
您眼中的“违建”,恰恰是开发商按规划施工、全体业主签字认可的花园!(需要把合同和规划图贴您眼前吗?)
最后送给这位“毫无争议”侠:
法律争议看条文——《民法典》第274条写得明明白白;
事实争议看证据——合同、规划图、城管结论;
至于智商争议,那还得看您俩——能把法条说错、概念混淆、事实颠倒的抱团演出,确实
“毫无争议”
地暴露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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