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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山上客

[群众呼声] 高坪璀璨江月小区疯狂圈地,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听之任之[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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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31 15: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朗朗 发表于 2025-5-31 10:37
发帖的楼主水平很高的,既列举了法律法规,又面照片有事实存在。小区的绿化属于公共资源,这些建筑属于违法 ...

好一个“水平很高”!让我们欣赏楼主的神操作:
法律水平:把《民法典》第274条记成247条(法条都能抄错);  
专业素养:分不清“业主共有财产”和“市政公共资源”(基本概念混淆);  
事实认定:城管多次核查的花园,硬扣‘违建’帽子(无视行政结论)。  
您管这叫“列举法律法规”?这分明是《花式翻车案例集》
至于照片?拍得太好了!
照片里的一草一木,都是合同白纸黑字约定的使用权范围;  
您眼中的“违建”,恰恰是开发商按规划施工、全体业主签字认可的花园!(需要把合同和规划图贴您眼前吗?)  
最后送给这位“毫无争议”侠:
法律争议看条文——《民法典》第274条写得明明白白;  
事实争议看证据——合同、规划图、城管结论;  
至于智商争议,那还得看您俩——能把法条说错、概念混淆、事实颠倒的抱团演出,确实
“毫无争议”
地暴露了水平!

发表于 2025-5-31 15: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业主都看清了:
这群人嘴上喊着“公共资源”,实际是想用谣言践踏我们签过的合同;  
他们号称“维权”,实则是用眼红绑架全体业主利益!  
他们今天能污蔑一楼花园违法,明天就能说我们顶楼露台侵权——按他们的逻辑,整个小区都是“赃物”!
您还觉得事不关己?醒醒吧

发表于 2025-5-31 15: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上客 发表于 2025-5-31 10:03
说的对!一楼和全体业主一样,仅仅只有使用权。圈地就是违法。象公园里的设施一样,全体市民都有使用权, ...

把小区绿地类比公园?您的法律老师怕是要气活!
《民法典》第271条:小区绿地属业主共有财产——是业主们真金白银买断70年的私有物权!  
《城市绿化条例》第17条:公园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资源——归全民无偿共享!  
您把私有物权和公共资源混为一谈,是把全体业主当慈善家?还是觉得开发商该白送小区给市民遛弯?
再说“圈地违法”的神论:
“圈”的是合同白纸黑字的专有使用权(《民法典》第274条允许!);  
“违”的是您脑补的法——毕竟城管也进行了多次核查
最后给您普个物权常识:
业主对共有财产约定专用=法律赋权(见274条) ≠ 市民占公园设施=违法侵权!  
把业主合法处置私有财产污名为“全民公敌”——您这才是真·违法(《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发表于 2025-5-31 15: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上客 发表于 2025-5-31 10:03
说的对!一楼和全体业主一样,仅仅只有使用权。圈地就是违法。象公园里的设施一样,全体市民都有使用权, ...

如果还拿“业主共有”当令箭,我有几个疑问
共有≠均沾!电梯井也属共有,您会去顶楼邻居家电梯井种菜吗?  
约定专用≠无权处分!楼顶露台约定专用算不算“圈地”?地下车位专有算不算“抢劫”?  
眼红≠维权!其他业主拿房价优惠时美滋滋,现在看人享受就撒泼——这叫**又当又立**!

发表于 2025-5-31 15: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房产证上标明的才属于个人财产,房产证上没有标注的都属于公共资源。所以璀璨江月的侵占绿化建筑都是非法建筑,都必须要拆除!!!

发表于 2025-5-31 15: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段一剧 发表于 2025-5-31 13:25
民法典第274条也明确指出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

明示只有使用权!!!小区除个人房产外,每个业主都有使用权。使用权不等于圈地变成私有财产,所以这是违法建筑,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有义务拆除,维护全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25-5-31 15: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鲁班到啦 发表于 2025-5-31 13:26
又或许在您眼里,“高大上”“潇洒”人士的日常就是紧盯邻居花园、在论坛刷屏举报,还犯低级法律错误?这 ...

人家怎么过,你管得着吗?!

发表于 2025-5-31 15: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朗朗 发表于 2025-5-31 10:37
发帖的楼主水平很高的,既列举了法律法规,又面照片有事实存在。小区的绿化属于公共资源,这些建筑属于违法 ...

说的对!

发表于 2025-5-31 15: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鲁班到啦 发表于 2025-5-31 15:33
如果还拿“业主共有”当令箭,我有几个疑问
共有≠均沾!电梯井也属共有,您会去顶楼邻居家电梯井种菜吗 ...

我们全体业主都有使用权,使用权不等于就可以圈地变成私有财产。

发表于 2025-5-31 15: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鲁班到啦 发表于 2025-5-31 12:42
你能纠正你所说的民法典274条,说明你还是看得懂法条的。但是据我了解好像人家购房合同说明了一楼是有优 ...

这是全体业主公共绿地,谁都无权私有化,购房合同也注明了的是使用权而不是圈地成为私有财产。

发表于 2025-5-31 16: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小区的公共绿地变成私人空间,璀璨江月的违法建筑太严重了,这是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作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发表于 2025-5-31 16: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元初 发表于 2025-5-31 15:57
这是全体业主公共绿地,谁都无权私有化,购房合同也注明了的是使用权而不是圈地成为私有财产。

原来在您眼里:
《民法典》第274条(允许绿地约定归个人使用)≈ 无效!  
开发商与全体业主的合同合意** ≈ 无效!  
用益物权(专有使用权)≈ 所有权私有化?  
您这波法律概念混搭风,罗翔看了都直呼内行!*给您普个物权常识:
专有使用权 ≠ 所有权私有化!  
业主对小区绿地仅有共有权非所有权!但可通过合同设立用益物权(专有使用权);  
类比:1.租户享有房屋使用权 ≠ 变成房主!  
2.合同赋权 ≠ 非法圈地!  
其他业主签字放弃权益 + 享受房价优惠  构成法律认可的权利处分;  
您当年签字领优惠时美滋滋,如今反悔扣“私有化”帽子  又当又立!

发表于 2025-5-31 16: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元初 发表于 2025-5-31 15:57
这是全体业主公共绿地,谁都无权私有化,购房合同也注明了的是使用权而不是圈地成为私有财产。

最后灵魂三问:
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绿地是否也算“私有化”?  
您家独占的电梯井空间是否该拆了充公?  
若合同使用权无效,您是否愿把购房差价退给一楼业主?

发表于 2025-5-31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鲁班到啦 发表于 2025-5-31 16:03
原来在您眼里:
《民法典》第274条(允许绿地约定归个人使用)≈ 无效!  
开发商与全体业主的合同合意** ...

开发商凭什么把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变成私有财产?!请问:你们房产证上有被占绿地的违建面积吗?!没有就是非法占用土地就是违法建筑就该强拆!!!

发表于 2025-5-31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鲁班到啦 发表于 2025-5-31 16:04
最后灵魂三问:
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绿地是否也算“私有化”?  
您家独占的电梯井空间是否该拆了充公?  

物业公司对小区绿地是管理。
那家又能独占电梯
合同规定是使用权不是归私人所有,使用权是我们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的,不是你一家所有。
开发商凭什么把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变成私有财产?!请问:你们房产证上有被占绿地的违建面积吗?!没有就是非法占用土地就是违法建筑就该强拆!!!

发表于 2025-5-31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没有任何权力把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变成私有财产?!请问:你们房产证上有被占绿地的违建面积吗?!没有就是非法占用土地就是违法建筑就该强拆!!!
发表于 2025-5-31 16: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上客为高坪每个小区的安全,到高坪每个小区你多爬爬楼梯去数数有多少家做的防腐栏的,做了都影响市容,为高坪老百姓安全和市容,一起去市政府叫冤,我给你请一队敲锣打鼓的,给你做一面 20 米大白锦旗,我去给你挂在你小区楼顶,

发表于 2025-5-31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璀璨江月小区的圈地违建太严重了,高坪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是一个摆设,只能管管小商小贩而已。

发表于 2025-5-31 16: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触目惊心呀!!!璀璨江月小区的绿化被搞成这个样子了,真让人无语。小区的个别业主太无知,使用权是全体小区共同的,小区的绿化也是小区业主共同的财产,凭什么你们就要圈地变成私人空间,你们的行为侵犯了我们全体业主的利益和权益。我们坚决支持发帖网友!!!!!!

发表于 2025-5-31 16: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高坪的城管能有所作为,维护全小区业主的权利。拆除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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