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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359|评论: 2

[群众呼声] 四川巴州区供电分公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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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3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州区供电分公司:

            咨询一下关于执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对巴中已使用的小区,供配电设施(10KV-变压设备-入户计量表),这块是否百分百移交给区供电分公司,移交完成后,之前购买商品房的已付费公摊(10年前建成的小区)使用权所有权也是否一并100%无偿给巴州区供电?因为我看到我居住的小区有发出公告 对小区内的配电设施进行无偿移交,不是很理解,如有空,针对此事做一个回复,谢!

          巴城局民
          阿 用户供电及其附属设施移交.png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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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3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移交,该怎么处理呢?

 楼主| 发表于 2025-5-3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你的参与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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