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人民法院:
我叫杨梅,身份证号为510802196204150427。现怀着极度的困惑与不满,向贵院提出以下五个问题,望贵院能予以重视并迅速答复。
一、还款事实确认
我于2016年已将全部欠款还清,有2015年3631判决已证明我全部还款。为何贵院在明知我已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仍未解除对我资产的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债务已经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我已完成债务清偿,贵院不解除查封明显与该法条相悖。
二、资产查封未解除原因
在我还清欠款后的近十年时间里,资产查封状态一直未解除,这期间我多次向贵院反映情况,却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我想知道,贵院不解除查封的具体原因和依据是什么?是存在程序上的阻碍,还是对我的还款情况存在误解?如果是程序问题,我希望贵院能明确告知具体的问题所在以及解决的办法和时间节点;如果是误解,也请贵院尽快查明事实,纠正错误。
三、对家庭造成严重影响
资产被查封导致我家庭极度困难。我今年已70岁高龄,身体状况不佳,看病就医都成了难题 ,生活陷入了绝境。这长达20多年(从欠款产生到现在因查封导致的困境时长)的资产查封,给我和我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和精神压力。贵院在执行过程中,是否考虑过我作为被执行人在履行完义务后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相关法律精神,法院在执行时应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和基本生活费用。贵院的做法是否与这一法律精神相违背?
四、解封工作推进措施
在我多次反映问题后,贵院是否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推进资产解封工作?如果有,请详细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及这些措施的实施进度和结果;如果没有,请问贵院为何一直未采取行动?我希望贵院能制定明确的解封工作计划和时间表,让我能看到问题解决的希望。
五、解决问题的时间承诺
基于以上种种情况,我要求贵院明确答复,究竟何时能够解除对我资产的查封?我希望贵院能给出一个确切的时间期限,而不是继续拖延。我的生活已经因为这次查封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我迫切需要贵院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让我的生活回归正常。
我希望贵院能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的[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我以上问题,并迅速采取行动解除对我资产的查封。否则,我将不得不通过向上级法院反映或向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反映、寻求媒体帮助以及采取其他合法途径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附件:还款证据材料复印件
@广元中院 @广元市纪委监委
联系人:杨梅
联系电话:18886668682
日期: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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