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前一段时间反映的青西路7号长期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问题,得到了自来水公司的满意答复。但是居民认为其中社区的答复显然是不真实的。一,事情并不是由院委会向社区反映该问题。而是社区在春节临近,要门卫缴纳一部分垃圾处理费没有得到几个门卫的认同,社区随后向院委会指示,贴出通知、要居民不要缴纳垃圾处理费。并且私下告诉居民门卫几年来收缴了上十万块钱的垃圾处理费,被他们私吞。二:一, 二栋(同一个门卫)以及三栋门卫私下解释说,春节临近,是社区想从这笔巨款中分一部分为社区工作人员发奖金,说白了就是想中饱私囊,分账不平引起的,门卫说到现在社区不敢强行门卫上缴的垃圾处理费的一部分,就是想心虚,事情就这样拖着。三,到现在没有任何人来专职收缴垃圾处理费,问题已经清楚明白,现在收缴垃圾处理费不合理不合法。四,从自来水公司的答复中可以知道,该笔垃圾处理费自来水公司因为本小区属于老旧小区,没有进行一户一表自来水改造,因而暂时没有收缴这一笔费用。五,显然在没有改造之前,门卫收缴垃圾处理费并且私吞是违法的,当然社区不与纠正,反而想从中渔利同样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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