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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阿坝医保大动作!生育待遇再提标、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再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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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群众工作“石榴籽”工程决策部署,不断优化完善医保政策体系,稳步提高医保保障水平,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阿坝州医保局联合财政局、卫健委实施多项利民措施。

以下政策已于2025年6月1日实施!

调整门诊特殊疾病政策

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扩大门诊特殊疾病保障病种,将对健康损害大、医疗费用高的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门诊慢特病病种分别由职工38种、居民41种统一扩大到65种,新增棘球蚴病(包虫病)、肺动脉高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3类高原病和地方病,居民、职工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分别达80%和90%,保障限额达25万和45万,本次政策调整将从2025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预计每年为参保群众减轻医疗负担4500余万元。

医保生育待遇再提标


优化职工医保生育待遇

1.增加产前检查待遇。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2.优化生育医疗待遇。限额补助标准为:顺产5000元;剖宫产7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3.调整终止妊娠医疗待遇。限额补助标准为: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

4.调整计划生育医疗待遇。限额支付标准为:宫内放置节育器157元、宫内取出节育器160元、输卵管结扎术510元。生育或终止妊娠期间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等额增加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

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1.提高生育医疗待遇。居民顺产限额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居民剖宫产限额从3500元提高至4000元;多胎生育从500元提高至1000元。

2.新增“两项补助”。一是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二是终止妊娠补助限额补助标准为: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210元。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

调整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依据等

调整慢特病病种和分类管理: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保留我州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不在省定病种范围内且国家已赋病种编码的白癜风、红细胞增多症、苯丙酮尿症3个慢性疾病病种,已认定人员继续按原规定享受保障待遇,但不再开展新的认定。同步完善慢特病分类管理,调整后门诊慢特病病种分别由职工38种、居民41种调整至65种,其中慢性病36种(细分为48个亚类),特殊病29种(细分为40个亚类)。保障标准按我州原慢性疾病和重特大疾病标准执行,原已认定的不再重新认定,按规定继续享受待遇。

调整慢特病认定依据:

门诊慢特病认定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依据,随临床诊疗规范的更新动态调整。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依据、认定材料等,统一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依据》的规定执行。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慢特病认定的,应提供符合规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报告、病历及病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对临床可治愈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设置病种保障待遇有效期,有效期满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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