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阿坝州统计局
阿坝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阿坝州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普查机构齐心协力,在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以及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全面完成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单位清查、现场登记、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数据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全面摸清了全州经济家底,为实现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阿坝典范奠定坚实数据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
阿坝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于2023年1月22日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阿府发〔2023〕2号),高规格组建了州长为组长、38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精心安排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对五经普工作作出指示和批示,州政府常务会5次专题研究部署五经普工作,把五经普纳入各级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动员会、调度会和座谈会,开展定期督查督办,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建立州级领导“分片包联”、定期通报等制度,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及时解决普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组建普查专班和专家团队,建立分县(市)一对一“包联”制度,实时在线指导,主动把脉问诊;全面落实普查工作经费和“两员”补助经费,印发五经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部门联合分析评估、数据共享、联动查找核实、信息反馈、工作调度通报等制度机制,形成经济普查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良好部门工作格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经费和措施”三到位,全力保驾护航,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摸清阿坝州经济“家底”、更好推进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次“经济体检”。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州300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州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实现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阿坝典范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阿坝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四川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遵照国家普查方案,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先行先试,勇于创新,积极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和州级专项试点,为普查顺利实施积累经验;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州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金融、铁路等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采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积极创新应用综治网格、大数据辅助等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坚持广泛宣传动员,采取线上与线下、传统与新媒体相融合方式,全力打造多维度五经普宣传矩阵,积极营造人人支持、配合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这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全面依法普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实行普查员工作日志,使普查数据有据可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坚持各级联动审核普查数据,全方位做好数据监测分析,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及时核实消除数据差错,严格开展数据质量检查,确保过程数据质量。针对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重点环节开展全面督导调研,精准指导解决普查问题,切实提升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全覆盖开展数据质量自查,顺利通过省级事后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州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3549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38.2%,从业人员165653人,增长16.0%;个体经营户45889户,从业人员66416人。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阿坝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州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3549个,比2018年末增加3748个,增长38.2%;产业活动单位15890个,增加2788个,增长21.3%;个体经营户45889个,增加2235个,增长5.1%(详见表2-1)。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65653人,比2018年末增加 22888人,增长16.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9599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 31635人,减少1760人,下降5.2%;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34018人,增加24648人,增长22.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641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4009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1752人,占31.5%;教育19003人,占11.4%,建筑业12165人,占7.3%。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25487人,占38.4%;批发和零售业22646人,占34.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495人,占12.8%(详见表2-3)。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75.95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063.75亿元,增长58.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65.88亿元,增加379.35亿元,增长42.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10.07亿元,增加684.40亿元,增长73.9%。
2023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20.05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532.92亿元,增长60.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72.89亿元,增加251.32亿元,增长40.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47.16亿元,增加281.6亿元,增长106.0%。
2023年,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31.51亿元,比2018年增加215.41亿元,增长68.2%。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352.55亿元,增加111.96亿元,增长46.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78.96亿元,增加103.45亿元,增长137.0%(详见表2-4)。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