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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两会审查监督遂宁市蓬溪县邓永固诽谤官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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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题:请两会审查监督遂宁市蓬溪县邓永固诽谤官员案
内容:
            官员动用司法机关迫害举报人
                遂宁两级法院枉法判决

    四川遂宁市蓬溪县高升乡退耕还林违纪、违法案自2004年发生以来,由于遂宁市和蓬溪县两级纪委弄虚作假,不依法纠正和查处,致使该乡退耕还林数据失实,少数人克扣农民的补助款。我作为有良知的公民为维护群众利益和法律的尊严,依法向上级举报,竟受到停止工作等打击报复。而蓬溪县纪委还以文件形式对我诽谤、陷害,市纪委的人也以“搁平”、“早点下岗”相威胁。我不惧威胁向上级举报,竟没人管。不得已在博客中以《铁证举报遂宁市纪委的腐败》将整个事件和相关证据罗列出来,并公布了相关责任人的电话,过去了一年多也无人过问。县公安局却在2008年10月17日以诽谤罪将我刑拘。

    今年4月20日开庭时《华西都市报》以《网上发“举报帖”,蓬溪青年被诉诽谤罪》对一审开庭作了报道,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诽谤属于自诉案件却被强行公诉,程序明显的违法,且没有任何构成诽谤罪的要件。公诉人当庭被驳得哑口无言,但仍然以补充侦察的名义对我延长羁押至九个多月。在放我的前一天晚上要求我写致歉说明,不然不放我,我的律师也受到威胁。蓬溪法院枉法作出了有罪免罚的判决,而遂宁中院拒不开庭,书面维持原判了事。判决书逻辑混乱,前后矛盾,这是严重的违宪。对于不公正的判决,我已委托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邢连超律师代理申诉。我举报遂宁市纪委弄虚作假铁证如山,不但没有人来纠正,反而将我陷狱,这是赤裸裸的打击报复;给我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身患多种疾病。家人为营救我已花费数万,乡政府还强行克扣我坐牢期间的工资。

    在上层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遂宁个别官吏逆天行事,指使司法机关制造这样一起冤案,这不但是对法律的亵渎,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粗暴践踏,官吏可随意指使司法机关制造冤案,今后将如何依法治国!!!

    在此,请求上级纠正这桩冤案,还举报人我一个清白,赔偿我的损失。

                                                                 邓永固
详情尽在我博客:http://hexun.com/dygcn/

提交者:邓永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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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遂宁市就没有一个好官了吗?

发表于 2010-1-25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遂宁蓬溪县的县长应该好好整顿了,该县官员问题太多了,小心吃不了兜着走哟!现在是法制社会,网络、新闻媒体的力量还是很大的哟。

发表于 2010-1-25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在群众呼声那一板块上再发,看的人多些,影响力大些,或者是在新浪网上发,让全国人民看。
发表于 2010-1-25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特色!!!

发表于 2010-1-25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用的,烂透了......

发表于 2010-1-25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
关注中

发表于 2010-1-25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还没出结果吗。

发表于 2010-1-25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有法律意识的,越容易受害。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1-25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有法律意识的,越容易受害。
摸瓜顺藤 发表于 2010-1-25 20:37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请相信党和政府。

发表于 2010-1-26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中国贪腐的面积之广,程度之深,涉及人数之多,恐怕古今中外,无出其右。大面积、人数多、金额大的贪腐在中国蔓延横行,皆拜我们这个没有真正监督的政治制度和政府,政治领域没有真正监督和良性竞争,是腐败蔓延横行,无法遏止的真正根源。在一个变态的政治制度下,民众只有被宰的命运,偶尔不服的,也就是举报、上访而已。举报和止访风险之大,等于把自己推向监狱。各级政府官员层出不穷地整治批评和反对他们的各界人士,其手段之丰富、抓人之迅速、整人的效率之高,都令人叹为观止。最近的王帅、吴保全、邓永固三案齐发,均是举报当地贪官污吏的横征暴敛,而遭致各种灾难。

邓永固实名举名高升乡退耕还林中的贪污腐败问题,被蓬溪县检察院公诉机关诬为诽谤罪。从不告不诉的原则来看,从某种意义上讲,公诉机关来起诉被告犯诽谤罪,真可谓滑天下之稽。批评政府哪怕批评得不实,也永远不构成诽谤罪,这是一个基本常识。若被批评的官员认为自己受到诽谤,应该自诉,同时应该允许中立的公检法机关来调查邓永固所举是否属实?真相不公开,不讨论邓永固所举报的真相,公诉机关却大包大揽地来替几个被指为“败类”的官员来开脱,违法袒护官员,看来蓬溪检察院和其它许多检察机关的官官相护,检察机关热爱官员热爱到官员不起诉,却要去代为起诉邓永固的地步,这真可谓荒唐已极。像这样明显违法的举动,检察院却在那里知法犯法,也真是中国公检法腐烂的一个缩影。

邓永固举报退耕还林已经很多年,给省、中央纪委写信,并且将此事公诸于博客。没有任何一级政府将他举报的事实调查出来,并且公诸于众,反而将他在新浪所开博客删除,以便隐瞒事实,这是地方政府和官员们典型的做贼心虚。政府和官员不是去阻挡和删除于自己不利的信息,而是公开公正公平地将事实公诸出来,让民众和媒体监督。没有真相,检察院却在没有公诉诽谤罪资格的情形下,在没有当事人告发的情况下,去定邓永固犯诽谤罪,实属典型的滥用职权。更为重要的是,我认为邓永固被判无辜诽谤罪,与他在512大地震后揭露蓬溪地方政府骗取地震救灾款有关。地震救灾款被挪用,这是一件人神共愤的事。当地政府为了不让其继续揭露其骗地震救灾款,而用他举报退耕还林中官员腐败来治其犯“诽谤罪”,而让其收声,这才是邓永固案背后的实质之所在。

邓永固,我于地震后与他在1510网站有交往,他在那里的网名叫“放眼望”。后来他发来一篇揭露蓬溪地方政府骗取地震救灾款的文章(详见下面阅读延伸)和《蓬溪县高升乡农民联名抗议地方政府骗取地震救灾款》(图,详细阅读延伸),要求通过我的博客将其揭露出来。我发表这条消息后,有关方面人士曾联络,希望我将这条消息删除,并且不再发表与此有关的文章。我说要我删除博客文章,这是不可能的。我不博客从来不主动删除东西,因为我写文章都重事实、讲证据、摆道理。邓永固先生表示这消息绝对真实,而且还有百多农民签名盖手印指证政府骗取救灾款的事,这是一个不容推翻的事实。一个小小的乡林业员能拿到这么多的农民签名和手印,如果不是实情,何以能做到?地震救灾款发放、地震救灾款的申报中的贪污,绝不只蓬溪一地。许多地震相对较轻的县,其灾后重建款的虚报,使当地政府和官员获得了许多好处,而民众却所获甚微。夸大当地的受灾情形,让民众成为他们争取救灾款的幌子,而中饱私囊。

如果用揭露地震救灾款的虚报,而将邓永固送进监狱,会使更多的人关注蓬溪地震救灾款的情形,会使当地政府压力倍增。于是当地政府便在公检法的快速高效配合下,对邓永固来个因举报别的事而造成荒唐的“诽谤罪”,收进监狱,以达到一石二鸟的效果

发表于 2010-1-26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邓,听哥一劝,忍受了吧.你的和那个案比起来,人家才真冤,江苏台都播了,还不知道会如何结果呢,就是一个农村女孩子被七八个人(都是GJF部门的人啊)轮奸至死,送到医院死的,医院报警后,这种案子当然首先被法医鉴定为因病正常死亡,女孩子母亲报案都没有接啊,后来有几个民间维权人士帮着在互联网上拍片,并且在片尾注明与发布者的立场无关,但这几个人全部被以诽谤罪被捕,并且以涉嫌“国家机密”罪,不准任何律师见这几人,目前这几个人正在待审,现在都还没有任何结果!女孩子母亲到有关部门质问说“即使诽谤罪”也该定在我身上,把我抓起来啥,但有关部门说你女死了,好惨的,就不抓你了,好仁慈哦!
所以,邓哥,看到我给你说的案子,你就会觉得无比欣慰吧!

发表于 2010-1-26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用的,烂透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1-26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邓,听哥一劝,忍受了吧.你的和那个案比起来,人家才真冤,江苏台都播了,还不知道会如何结果呢,就是一个农村女 ...
zhang6291 发表于 2010-1-26 17:52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的是福建严晓玲案吧?这事..引用一句诗,叫:千古幽幽,有多少亡魂嗟叹...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比也没法比  生在冤案倍出的年代  我会用自己的方式讨还一个公道的

发表于 2010-1-26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地震救灾款发放、地震救灾款的申报中的贪污,绝不只蓬溪一地。许多地震相对较轻的县,其灾后重建款的虚报,使当地政府和官员获得了许多好处,而民众却所获甚微。夸大当地的受灾情形,让民众成为他们争取救灾款的幌子,而中饱私囊。==========================================
这位同学的作文,写得好!可以做范文阅读。

发表于 2010-1-27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事情是真的,这种事判下来可要牵涉很多部门很多人员的,麻烦!倒霉!

发表于 2010-1-27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0-1-27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2-3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云中望月 发表于 2010-1-27 19:2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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