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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广安砂石纠纷中的“悲情戏码”:网络声讨代替不了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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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4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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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广安砂石纠纷中的“悲情戏码”:网络声讨代替不了法律程序


                                  谢歌说事


          近日,广安论坛上的砂石纠纷的“悲情叙事”在网络持续发酵,细究之下,这场所谓“国资掠夺大戏”的剧本却漏洞百出。我们作为吃瓜群众,在围观这起多个帖文以“明抢明偷”“官商盗石”等耸动字眼裹挟舆论时发现,“真相”在情绪的狂欢中悄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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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元劫案”?数据魔术与事实黑洞

          发帖人控诉“张吴团伙盗采22.5万方砂石,价值1.5亿”,瞬间点燃公众怒火。然而,广安区自规局文件及第三方测绘报告显示:陈某中标资源总量仅6.4万方,所谓“盗采22.5万方”实为将红线外国有砂石与陈某资源强行捆绑的数字游戏。更讽刺的是,陈某自称实际被盗采量仅16161.69立方米(约1.6万方),估值300万元——与网帖宣称的“1.5亿损失”相差50倍。当“维权斗士”将事实放大五十倍渲染悲情时,所谓“血泪控诉”还剩几分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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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秘的“保护伞”:举报者自身的权力魅影  

        我们通过梳理多个网帖发现,网帖痛斥广安某“退休检察官张某国带头盗采”,但却刻意隐去关键事实:与张某签订《合伙协议》的正是举报人陈某本人。2023年9月1日,陈某与刚被免职三天的前检察员张某白纸黑字约定“合伙投资开采”,甚至由张某负责财务管理。更荒诞的是,陈某在举报材料中竭力回避这一协议,却对“公职人员参与”义愤填膺——莫非是发帖方此前在与权力勾连时是“商业合作”,到后面,反目后便成了“黑恶保护伞”?如此双标逻辑,难道不是“贼喊捉贼”的现实讽刺?

        选择性失明的“维权”:回避自身违规的原罪

        发帖人将广安区自规局解除合同斥为“行政抢劫”,却绝口不提广安审计部门的铁证:陈某挂靠的宏久公司超期开采达10个月,违反合同限定工期。而所谓“没收0.6万方资源未重新招投标”,实为合同解除后资源移交旭辉公司处置。此举,是否合规应由法律判定,而非扣上“私相授受”的帽子?

       更有甚者,陈某控诉设备被霸占,但其提供的《合伙协议》显示开采管理权已移交张某。若真存在侵权,为何不诉诸法律?答案或许是:与其对簿公堂,不如发动舆论搅浑水?

       被绑架的“广安区政府调查组”,舆论施压代替司法程序的企图

       网帖以“百日调查无果”抨击广安政府不作为,却无视基本法律常识:涉刑案件调查需按程序收集证据,岂能按网民倒计时表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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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广安区政府联合调查组由纪委、公安、税务等多部门组成,对盗采、税务、公职人员介入等多项指控同步核查。区自规局也明确回应:“若存在违法,定会依法处理”。

       然而发帖人要的并非程序正义,而是以“删帖封口”等煽动性指控逼迫广安区政府按其编辑的有利于自身的剧本“快进”,这与其标榜的“司法公正”背道而驰。 而且,我们还注意到,为此,因为发帖人把这“弄上网”,看似强势地位的广安区自规局反倒在舆论的裹挟下成为了“弱势群体”,就连该局过去的主要负责人都被骂成了“狗官”。若你真掌握了其违法乱纪行为,直接实名列举,又何必泼妇骂街式的语言相向?

       这实在是一起再破碎不过的“悲情叙事”,法治岂容舆论绑架?

       愚以为,此案的本质,其实是经济纠纷与违规开采的叠加:  
        一、民事层面:合同解除是否违约、设备归属、盗采损失赔偿等,均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刑事层面:张某是否涉非法采矿、税务是否渎职,自有司法机关依法侦查;  
        三、行政层面:资源处置是否合规、超期开采处罚等,已进入调查程序。  

       然而,我们观察到的是,发帖人却将多重法律关系搅拌成一锅“官商勾结”的迷魂汤,用“国资流失”“百姓血泪”等宏大叙事掩盖核心矛盾,那就是,本质上是一个与合作经商的人,但因彼此之间利益分配不均,转而便以“民企受害者”的人设,在网络上发起舆论审判,意图绑架政府介入经济纠纷。当“维权”异化为绕过司法程序的话语暴力时,真正的法治精神反成牺牲品。  

       吵归吵,闹归闹,我看广安砂石纠纷中的这一出“悲情戏码”,网络声讨代替不了法律程序,最终还得依法依规处理。
不妨透露一点信息,目前,我所获悉的情况是,广安区政府对调查已有结论(部分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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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在处理这件事情上,广安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有作为的。

        广安的阳光照得见砂石,也照得穿人心。当发帖人将300万损失包装成“1.5亿国资大案”、对自身签约公职人员的行为避而不谈、拒绝通过司法渠道主张权利时,这场“维权”早已偏离了法治轨道。

       舆论可炒作“悲情”,但法律只认证据;网民易被情绪裹挟,而司法必须冷静裁量。此案需要的不是网络论坛“公堂”的唾沫横飞,而是对调查程序的耐心等待。因为,法治的基石从不在热搜榜上,而在每一个程序正义的足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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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4 2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6-15 11: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6-15 13: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6-16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帖主说得在理,网络声讨代替不了法律程序,“悲情叙事”也影响不了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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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21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呜呜0 发表于 2025-6-16 11:14
帖主说得在理,网络声讨代替不了法律程序,“悲情叙事”也影响不了法律程序。

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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