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部门及单位:
您好!
此前,我已就力扬时代小区外围违规占道问题提交治理申请。依据大邑县城管局于2025年6月13日在成都12345平台的回复(已明确小区与市政区域通过地桩分界),结合当前依然严峻的违规占道现状,现补充以下诉求,恳请予以重视并协调推进。
尽管地桩已清晰划分区域界限,但蜀望路、仁和街、政通街沿线及小区各出入口,违规占道乱象仍屡禁不止。流动商贩肆意将摊位摆放在人行道与盲道上是对行人,盲人,小区全体业主的生命通道的不重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堵塞小区出入口,杂物堆积成山。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更对小区全体业主的生命通道造成极大的威胁,同时还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公共区域权属:根据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违规占道行为侵占了业主共有道路,严重侵犯全体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合法权益。
- 侵权责任: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侵占通道的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明确,在公共道路(含人行道、盲道)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若公共道路管理人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 无障碍设施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或非法占用、损坏盲道等无障碍设施,违者需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盲道保护: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按规划设置盲道且不得占用;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规停车行为可予以口头警告或责令驶离;第九十条明确,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可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前盲道被占、非机动车违停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禁止擅自占用:第二十七条严禁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第四十二条规定,违规占用者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需依法赔偿。目前的占道经营、杂物堆积行为已严重违反该条例。并且威胁小区全体业主的生命通道
由于执法监管不到位,前期区域分界成果未能有效遏制违规行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受到威胁。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现提出如下深化治理建议:
1.加强物理隔离与执法力度: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盲道旁增设固定隔离护栏,防止车辆和摊位侵占;安装反光警示牌,标注“严禁占用盲道”“24小时禁摆”等警示语。市政区域则由城管部门加大巡查频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从严查处违规行为。
2.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建议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县城管局、物业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共同制定《力扬时代周边区域管理责任清单》,明确物业公司对小区红线内的秩序维护责任,以及城管部门对市政道路的执法职责,杜绝相互推诿现象并且保证小区全体业主的生命通道的安全。
3.完善长效监督体系
- 强化宣传警示:在小区6个主出入口、楼栋侧门及蜀望路、仁和街、政通街沿线关键点位,设置高度2米以上的立式反光警示牌,采用醒目的红底白字标注“消防通道禁止摆摊”“占用盲道违法必究”等警示标语;在出入口上方悬挂横幅,宣传“严禁摆摊设点,违者依法处罚”。在条件允许的区域安装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禁摆规定、法律法规解读、违规案例及监督电话12319,通过图文视频结合的方式增强警示效果。同时,在广告牌及LED屏中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处罚条款,明确违规摆摊、占用通道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形成有力的法律震慑。
4.限期完成雨棚整改:责令相关商家在15日内将固定式雨棚更换为移动式雨棚。逾期未整改的,由城管部门依法强制整改并予以处罚。整改期间,物业公司需每日巡查并上报整改进度。
5.实施分层次外汇管理
- 虚线引导区(柔性管理):允许商户在客流高峰期(如午晚市、节假日)外摆经营,非高峰期及晚间22:00后必须将外摆物品收回至虚线内。具体区域由城管部门与物业公司联合现场勘查后划定,仅限非人行道区域,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小区全体业主生命通道的安全。
- 双实线禁摆区(刚性管控):严禁在人行道、消防通道、盲道等公共通行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外摆。对超出双实线范围的外摆物品,将依据城管相关规定予以没收等处理。
6.规范小区外围消防通道标识:对小区外围临街区域及商铺外摆区,严格按照消防标准喷涂宽15cm的黄色实线,清晰标注消防通道、消防车作业区及消防云梯操作空间,并设置“消防专用 严禁占用”“违规停车将依法拖离”等警示标语。针对商铺外摆区域占用的公摊面积,增设黄色网格线明确消防车通行宽度(建议按4米标准),同时设置反光警示牌,确保紧急情况下救援车辆能够顺利通行。特别。保证小区全体业主的生命安全通道的畅通无阻。
7.鼓励公众参与监督:通过社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公示权责划分细则,鼓励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监督。对于屡教不改的违规者,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追究其侵权责任。
特别备注:只有在力扬时代小区全体业主及物业管理方达成共识并同意的情况下,方准许在小区外围公共区域进行商业活动。未经许可,依据民法典之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任何个人或单位均不得擅自占用,以免损害业主共有的财产权益,并确保小区生命通道的安全与畅通。一旦违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问题不仅关系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直接影响城市整体形象,更是对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的重要考验。恳请贵单位以现有区域分界为基础,推动多部门联动治理,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为居民营造安全、有序、舒适的生活环境。感谢您的支持与帮助!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依法享有隐私权,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属违法。住宅、会议场所等私密空间,以及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均受法律保护。未经同意公开他人会议记录、发言内容等信息,将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此外,自然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他人隐私的,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外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除需承担民事、行政责任外,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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