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100号)《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凉教体发〔2025〕37号)等文件精神,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做好西昌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现将西昌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集中管理。为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坚决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全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均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https://bigapp.scbdc.edu.cn)进行集中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录取等环节,均需通过“全省系统”进行线上办理。凡未纳入“全省系统”实施管理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二)坚持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生源和学校设置情况划定学校招生片区,以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为本市户籍、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为依据招收新生。共片招生、片区调整区域内的多孩子女家庭,新生可申请同学段同校就读。
(三)坚持免试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州教体局有关要求,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禁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外语、体育、艺术类招生项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四)坚持“公民同招”。全市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每名学生只能申报一所公办学校,被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只能确认一个学位。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禁止向学生或家长预收占位费、定位费、学位费、保证金、培训培养费、校服费等。
(五)坚持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育资源,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市中小学严格控制班额、校额,班额不得超过55人,确保片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应读尽读”。学校严格落实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尖子班、“30班”等,不得依据“是否购买使用平板电脑”分班。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初一新生为符合条件的已完成小学阶段学业的小学毕业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A类: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均为西昌市户籍
A1:法定监护人购买合法有效房产并已交房的,按房产所属片区学校就近入学。
合法有效房产是指法定监护人拥有100%产权的普通住宅,且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用房,房屋产权面积需达到40平米及以上。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等非住宅用房和违反建设规定的房屋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实行“一房一户学位保障制”政策,即同一套房屋只能有一户家庭的子女入学,不能有两户家庭及以上的子女同时入学。同一套房屋上,后迁入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提供:1.户籍证明:学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西昌市户口簿,学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西昌市户口簿的还须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2.房屋证明:①已交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②已交房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③经适房未办证的,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准购证和缴款单;④回迁安置房,提供选房确认公证书、分户协议公证书等材料。
A2:法定监护人无合法有效房产的(含购房未交房),按学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片区学校就近入学。
其中,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是西昌市城区集体户、租房落户的,统筹安排在西昌市二小紫薇分校、西昌市第六小学、西昌市第八小学、西昌市川兴镇焦家小学。属于乡镇集体户、乡镇租房落户的,按就近入学安排就读。
提供:1.户籍证明:学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西昌市户口簿,学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西昌市户口簿的还须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2.无房产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就读农村学校的不需提供此类证明。
A3:本市户籍拆迁户子女
西昌市户籍拆迁户子女,在过渡期间尚未回迁和选择房票安置有效期内还未购房或购房未交房的,且无其他合法房产的,可按租住房屋片区学校就近入学也可按户籍所在片区学校就近入学。实际居住情况以学校现场核查为准。
提供:1.拆迁证明:《西昌市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2.户籍证明:学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西昌市户口簿,学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西昌市户口簿的还须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3.房屋证明:《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租住房屋须在当年网报前完成租房备案手续)《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实际居住情况以学校现场核查为准,就读农村学校的不需提供此类证明。
为方便群众,申请人可将《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交给拆迁工作组,由拆迁工作组交政策法规组审核签字,签字后交拆迁办或片区指挥部办公室盖章,签字盖章后再由工作组返还拆迁户本人。
B类:法定监护人为非西昌市户籍,子女为西昌市户籍
法定监护人为非西昌户籍,子女是西昌户籍,购有合法房产的(购房已交房)按房产所属片区学校就近入学。
法定监护人为非西昌户籍,子女是西昌户籍,无合法房产的(含购房未交房),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西昌市二小紫薇分校、西昌市第六小学、西昌市第八小学、西昌市川兴镇焦家小学入学。
提供:1.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2.房屋证明:①申请人购买合法房产已交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②申请人购买合法房产已交房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
C类:符合房地产优惠政策对象
按照《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西昌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西住建〔2024〕511号)文件精神,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期间购买了西昌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籍未迁入西昌市的,可凭房屋网签备案表等材料申请在房产所属片区学校办理入学。
提供:1.户籍证明:学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学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2.购房证明:房屋网签备案表、《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
D类:特殊群体入学
D1:优待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为优化营商环境,在西昌市本级完成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可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D2:特殊儿童少年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进全进”,结合适龄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和西昌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出具的教育能力鉴定表进行分类安置。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由片区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进行送教上门。
提供:1.户籍证明:学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西昌市户口簿,学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西昌市户口簿的还须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2.残疾证明:残疾证、《西昌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能力鉴定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意见书》。
注:需就读西昌市特殊教育学校,具备西昌市户籍或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陪同残疾儿童本人,携带户籍证明、残疾证明于6月13日-7月1日工作日期间到西昌市特殊教育学校预登记。联系电话:15756828666、18989240086。
D3:自主搬迁户子女
自主搬迁到西昌市,且子女在西昌市自主搬迁数据库中的,按照“以就读公办中小学为主和就近就地入学”的原则全部纳入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
提供:《自主搬迁户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法定监护人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
D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和西昌市农村地区进城务工人员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必备条件的,其随迁子女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须满足的四项必备条件:
1.居住证明:①非西昌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截止报名当月在有效期内的西昌市公安局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时间至少连续满6个月;②本市农村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①申请人购买合法房产已交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②申请人购买合法房产已交房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③申请人租住普通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租房合同、租房备案时间截止报名当月至少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④申请人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西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租赁合同截止报名当月须至少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
3.合法稳定就业证明:①申请人在西昌市域内务工的,须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截止报名当月至少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②申请人在西昌市域内经商的,须提供申请人作为经营者或法人代表的本市营业执照、纳税或免税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截止报名当月须至少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同时须具备实际经营场所和实际经营行为,实际经营行为以学校现场核查为准。
4.缴纳社保证明:①申请人在昌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须提供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不作为入学依据);②申请人在昌经商办理营业执照的,须提供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或与营业执照一致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凭证。截止报名当月,缴纳养老保险时间须至少满6个月且报名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能选择一个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提供以上四项必备材料,由学校进行审核,在整个招生过程中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民办学校招生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优先满足西昌市户籍学生入学需求,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招收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西昌天立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分别提供60个政府购买学位,西昌市户籍学生均可报名参与摇号,摇中者在该学段就读期间免交学费。
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昌市公安局办理的有效期内《四川省居住证》;
2.法定监护人在西昌市内购合法房产,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
3.法定监护人在西昌市经商或务工的,提供监护人作为经营者或法人代表的本市营业执照或监护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共片招生区域
1.宁远学校、阳光学校共片招生区域范围不变,小学新生按6:4的比例进行摇号随机派位,初中新生统一就读阳光学校。
2.安宁镇吉木德村户籍生及自搬户子女就读初中,由西乡中学、西宁中学按6:4的比例,采用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3.大兴乡原玛增依乌户籍生及自搬户子女、川兴镇原普诗乡、东河乡户籍生及自搬户子女就读初中,由川兴中学东校区、川兴中学西校区(市民中)、四合九年一贯制学校按照5:3:2的比例提供学位,采用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4.原大箐乡户籍生及自搬户子女就读初中可选择就读川兴中学也可选择就读大洋学校。宁远学校提供15个学位用于接收原洛古波乡俄池格则村小学毕业生就读,采用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就读学生,未参与摇号的和未摇中的统一就读大洋学校。
5.川兴中学西校区(市民中)提供30个学位招收巴汝镇、马鞍山乡本地户籍生和自搬户子女就读初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就读学生,未参与摇号的和未摇中的统一就读片区学校。
6.原兴胜乡四个村(花庄村、小桥村、花园村、双林村)户籍生和自搬户子女,小学按原招生片区不变,初中由兴胜中学和西宁中学按7:3的比例进行随机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7.原兴胜乡五个村(联合村、新元村、江管村、德胜村、团结村)户籍生和自搬户子女,小学按原招生片区不变,初中由兴胜中学和礼州中学按7:3的比例进行随机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8.原民胜乡小学毕业生就读兴胜中学。
9.巴汝镇银厂小学、白马小学已停止招生,两校招生范围由巴汝小学统一进行招生,也可自愿选择就读西昌市第十一小学、西昌市民胜小学。
10.原小庙乡户籍村民子女,按法定监护人回迁安置房或其他合法房产片区就近入学,未拆迁和已拆迁还未回迁安置的,可就读怀远学校或航天学校。
三、报名流程
(一)公办学校
1.网上报名。7月2日上午9点-7月8日下午5点30分,家长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在“全省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审核。7月2日-7月9日,网上审核家长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现场审核。7月10日-7月11日,网报已通过的,持网报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4.统筹派位。7月12日-7月13日,共片招生区域进行摇号;对本市户籍城区集体户、租房落户的进行统筹派位;对不符合“一房一户学位保障制”的进行统筹派位;对法定监护人为非西昌户籍,子女是西昌户籍,无合法房产的(含购房未交房)进行统筹派位;对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项必备条件的进行统筹派位。
5.入学报到。8月31日,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民办学校
1.网上报名。7月2日上午9点-7月8日下午5点30分,家长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在“全省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审核。7月2日-7月9日,网上审核家长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新生录取。7月10日-7月11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使用“全省系统”进行摇号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天立学校对政府购买学位名额进行摇号确定录取学生。
4.入学报到。8月31日,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三)网报程序
①家长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进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全省系统)菜单栏即可看到“小学入学”“初中入学”按钮,进入后按照提示报名登记;②也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川教通”APP,按照提示操作报名即可;③也可以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点击“一件事服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跳转页面后点击立即申请即可。
(四)招生咨询
为给广大家长提供方便,报名期间将开通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同时设置招生政策咨询点,电话及地点将于网报前在“西昌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各学校在招生报名期间要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招生政策及网上报名流程的宣传和解答工作,并协助有需要的家长进行网上报名。
四、注意事项
(一)缓学办理。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户籍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乡镇、街道办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残疾儿童出具残疾证可申请缓学。延缓入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未满六周岁儿童需提前入学的,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后批准。入学后,不得因提前入学要求留级或中途休学。
(二)寄宿规定。2025-2026新学年起,按寄宿制规定的“学生家庭距离学校超过5公里,且公共交通不便,优先纳入寄宿”要求,鼓励学生家庭距离学校不超过5公里的学生走读上学。
(三)捐资助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捐资助学,捐资助学坚持自愿、不与入学挂钩原则,统一由西昌市捐资助学协会接受。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招生管理。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全市中小学报名和录取工作全部纳入“全省系统”统一管理,各学校要对招生信息和实际入学信息进行全面比对后,才能注册学籍,要严格落实“人籍一致”“一人一籍”要求。凡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报名,学校擅自招生的,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资料审核贯穿招生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非西昌市户籍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西昌市户籍学生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禁任何人借招生谋取个人利益,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顶格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取消违规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和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三)加强应急处置。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本市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制定完善招生入学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上交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做好信息公开。招生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务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招生公告栏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示。教育督导部门将把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加大督导问责力度。市教体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34-3281994。
六、其他
涉及招生工作的其他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2.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位所需材料清单
3.西昌市自主搬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
4.西昌市户籍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
5.西昌市城区各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说明
6.西昌市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
7.西昌市民办学校2025年收费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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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招生范围示意图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村一幼”管理机制的通知》《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凉教体发〔2025〕38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点)招生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
按照省州统筹、以市(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及幼儿园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教体局组织、指导,各幼儿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序开展适龄幼儿招生入园工作。各幼教点招生由所属中心校组织实施。
(二)公开公平
各幼儿园要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规范招生入园工作流程。
(三)适龄优先
幼儿园小班秋季集中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年满3周岁学前儿童,不得招收年满6周岁义务教育儿童。允许有空余学位且有托幼资质的幼儿园向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备后开设托班,招收2-3岁儿童。
(四)免试入园
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的考试、测查、测试等,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五)班设合理
幼儿园班级设置应科学均衡,按年龄段设大、中、小班。各班人数按《幼儿园工作规程》进行定员和规范编班,各年龄段班级数大体相当,严禁大班班级设置数超过核定大班班级数。
(六)依标限招
市教体局结合2024年度年检结果、园所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指标达标情况下达招生指标,幼儿园严格按指标招录幼儿,不得超指标招生。严禁无办学资质的幼儿园和年检不合格幼儿园招收幼儿。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各公办幼儿园(点)根据现有园点资源,制定本园(点)招生简章,报市教体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公办园报名超过招生计划均实行公开摇号录取。
1.招收对象
A类: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均为西昌市户籍,按学龄儿童户籍所在辖区幼儿园就近报名。
西昌市户籍拆迁户子女,属于回迁安置过渡期间,法定监护人无其他合法房产的,可按租住房屋所属区域选择公办幼儿园参与网上报名。
提供:学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同一西昌市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属回迁安置过渡期的,还需提供《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租房合同,租房备案表。
B类: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均为西昌市户籍,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辖区内有合法有效房产的,可按房产所属辖区就近报名。
合法有效房产是指法定监护人拥有100%产权的普通住宅,且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等非住宅用房和违反建设规定的房屋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的产权面积需40平米及以上。一套房屋只允许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报名。
提供:学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同一西昌市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买商品房已交房,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经适房已办证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未办证的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准购证和缴款单;回迁安置房提供选房公证书)。
2.分类实施
①主城区(含北城、西城、东城、长安、新村、马道原小庙乡区域、安宁新区等区域)下辖公办幼儿园:东风幼儿园、红星幼儿园、红旗幼儿园、蓝天幼儿园、东风幼儿园月亮湖分园、红星幼儿园河东分园、红旗幼儿园高枧分园、蓝天幼儿园月城分园、东风幼儿园袁家山分园、蓝天幼儿园星辰分园、东风幼儿园北城分园。
主城区公办幼儿园按生源所属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有效房产统筹组织实施。主城区幼儿可自由选择主城区幼儿园参与网上报名摇号(摇中后不能再参与其余幼儿园摇号)。
②马道街道(除原小庙乡区域)、海南街道及各乡镇的西昌市户籍适龄幼儿可自愿选择除主城区外1所公办幼儿园参与网上报名,优先招收本辖区户籍适龄幼儿。
③幼教点由各乡(镇)中心校组织实施招生,布局调整需要撤并的幼教点不再招生。
3.新建公办园中、大班招生
东风幼儿园袁家山分园、蓝天幼儿园星辰分园、马道幼儿园集贤分园、东风幼儿园北城分园提供中、大班学位,招收年满4周岁、未满6周岁符合上述A类、B类条件的幼儿就读。家长可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报名,市教体局根据审核情况统筹开班。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民办幼儿园按招生限额实施自主招生,严格控制大班班数、班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优先招收所在区域内西昌市户籍适龄幼儿,按招生限额计划有空余学位的招收西昌市户籍外适龄幼儿。各民办园要在市教体局的指导下按照《民办幼儿园备案表》制定招生简章,并将《民办幼儿园备案表》及招生简章上报市教体局备案。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园
1.优待对象子女入园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优待对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为优化营商环境,在西昌市本级完成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可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协调安排入学。
2.双胞胎(多胞胎)家庭子女入园
参加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报名同一所幼儿园。捆绑参与公开摇号录取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只能共用1个报名流水号,若该号摇中,则均被录取;若该号未被摇中,则均未被录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
成立市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幼儿园(点)招生工作专班。按照市教体局批准的招生规模和班额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实施,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平稳有序。
(二)强化管理
西昌市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统一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各幼儿园要做好线下指导服务及招生宣传,组织专业教师队伍开展招生系统业务学习,严格校审进入招生系统的幼儿信息资料,促请家长配合校审。要加强幼儿学籍注册管理,在幼儿办理入园报到手续后,及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新招生入园幼儿和转园幼儿的学籍注册。
(三)优化服务
各幼儿园(点)要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意识,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咨询、接访,主动公开幼儿园招生入园信息,包括幼儿园基本情况、性质、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收费标准等。
(四)严肃纪律
各幼儿园(点)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工作纪律。幼儿园严禁招收以学前班、衔接班、大大班等为名的“小学化”倾向班级;严格按监管部门备案收费许可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收费,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严禁以虚假宣传和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六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控制班额园额,对不严格按照核定班额招生、超招生计划招生的,不纳入学籍系统和报表系统并停学整改;对违规幼儿园举办者及园长追责,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招生统筹,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将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对于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违规招生举报电话:3282094。
四、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
6月13日,西昌市教体局发布2025年秋季学期幼儿园(点)招生工作安排。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
请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西昌发布”“西昌教育”及各幼儿园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告栏。
(二)网上报名
6月23日12:00-6月27日12:00,幼儿园网上信息采集,所有信息采集通过“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即“川教通”)进行。报名方式:
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可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选择“幼儿入园”按钮,进入后按照提示报名登记(更便捷,推荐使用)或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川教通”APP家长端,按操作流程据实填写幼儿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待审。各公民办幼儿园根据网上报名的情况,自行确定网上资格校审待录取或是公开摇号待录取。
(三)现场审核
7月3日,由法定监护人根据报名系统中校审提示,持网上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前往已报名的公民办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校审,在校审过程中发现相关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摇号及录取资格。资格校审合格名单由各园自行公示。
报名主城区下辖公办幼儿园的,监护人统一到西昌市红旗幼儿园高枧分园进行现场资料校审,具体情况另行在“西昌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请及时关注。
(四)公开摇号
7月8日,各公办幼儿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园所组织公开摇号,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园所自行网上录取。各幼儿园在完成公开摇号、现场审核后及时公示录取名单。
(五)幼教点招生工作
7月8日-7月9日,幼教点由所属中心校统筹开展线下招生工作,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学生信息开学后统一导入招生系统。
(六)特殊人员子女入园资料审核工作
7月9日-7月10日,符合条件的各类特殊人员及优待对象资料由各有关部门认定后,统一报市教体局审核。
(七)幼儿园开展补录工作
7月13日,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开展补录工作。
(八)入园报到工作
7月15日前,法定监护人凭幼儿园录取通知,提供适龄幼儿的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手续。
附件:
1-1.西昌市2025年秋季学期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小班)
1-2.西昌市2025年秋季学期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中大班)
2.西昌市2025年秋季学期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