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充:相关部门对个案的办理进入人治
业主有据可查检举腐败行为,举报人“范怀山”被扣上“寻衅滋事”罪,入狱两年零六个月,西充县法院办理当事人刑事及民事诉讼故意程序违法,严重存在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行为,哪里还有公正司法的可能。西充县纪检监察机关拒不履行宪法及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多年来对检举人“范怀山”检举的相关事项进行推诿、扯皮、敷衍,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查而不办,这就应当属于将国家法治改变为人治行为。
对于出台的法律法规,应当重在执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出台再多的法律规定,没有部门去执行,如同一张纸上谈兵的废纸,或一份虚假契约。
在权大于法的时代,属于人治社会,与法律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会导致社会动荡不安,遍地都是叫冤者。反之:在法大于权的时代,法律就是全民的保护神,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敢去侵犯其他个体的合法利益及人权。
对于意识形态,个人理解为,下属听命于领导层面的意识指导思想执行指令,法律变成了一种用于伪装需要使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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