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建国,今年53岁,身份证号510*,联系电话175*,现居住在苍溪县陵江镇土地梁小区 。今天,我怀着愤怒与无奈的心情,向大家实名举报苍溪县公安机关部分民警在[2025]川0824行初6号行政诉讼案相关行政执法过程中众多的严重问题中的一个问题,恳请各位网友关注,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新重视此事!
在[2025]川0824行初6号行政诉讼庭审时,令人震惊的是,苍溪县公安机关亲口承认有8名民警(张武旭、王楼、曹瀚中、孙武、张柏然、刘一江、李宗宇、刘洋)没有人民警察证。然而,他们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里,却白纸黑字地写着这8名民警在询问9名来历不明的证人时,均向证人出示了人民警察证。一边是无证的自白,一边是有证执法的记录,如此明显的矛盾,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些民警存在无证执法的事实,甚至还涉嫌伪造执法过程、用伪证干扰司法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必须随身携带并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这是执法合法的底线,更是保护我们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可这8名民警的所作所为,完全是对法律的无视,严重损害了执法部门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他们提供自相矛盾的证据,这不是伪造证据、干扰公正审判又是什么?
我先后向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和纪监委进行举报,本以为能得到公正的处理,可结果却是不被受理。这让我感到无比失望和无助,但我不会就此放弃!我坚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
我现将整理好的证据附上:
1.苍溪县公安局自证行政办案8民警无人民警察证证明复印件1张1页;
2.苍溪县公安机关提交的涉及8名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的证人询问笔录第一页复印件共7张7页;
3.庭审笔录及视频存于苍溪县人民法院。
我愿意配合一切调查,如实提供更多信息。希望广大网友能帮我转发扩散,也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够重新重视此事,彻查真相,给我一个公道,给法律一个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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