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1.您的主要诉求:您质疑我单位回复您的信访诉求问题(小南街小学附近地块与政府在征地拆迁上纷争等相关问题)。调查核实情况:您分别于2025年6月16日、17日,四次向“12345”便民服务平台提诉求,我单位按照“12345”便民服务平台要求,已做出如下回复:一是您反映中江县政府违法行政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的情况回复;二是您反映中江县小南街南岸公馆项目拆迁许可证相关问题的情况回复;三是反映中江县政府违法行政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的情况回复;四是反映中江县小南街南岸公馆项目拆迁许可证相关问题的情况回复。2.调查处理意见:针对您的信访诉求,2009年11月13日,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纪要〔2009〕第一期(见附件1)),2009年12月7日,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作出《关于李继超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江信复〔2009〕4号(见附件2)),因您放弃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的权利,(江信复〔2009〕4号)即为您信访事项终结意见。2014年10月27日,中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已做出“关于李继超信访事项的结案报告(江建函〔2014〕190号(见附件3))。”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7200705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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