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温暖承诺” 不应在困难时刻 “缺席”
在工会组织的历史长河中,我们这些 60 年代就入会的工会会员,宛如忠诚的卫士,数十年来始终如一地履行着自己的义务。每月按时缴纳会费,从青春年少直至两鬓斑白退休,从未有过丝毫懈怠。这持续不断的付出,不仅仅是金钱的奉献,更是对工会组织深深的信任与期待,相信它能成为职工坚实的后盾,给予我们力量与依靠。
曾几何时,工会在我们心中是无比温暖的存在。它是职工权益的捍卫者,是困难时刻的避风港。在过去的岁月里,我们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工会积极协调解决;逢年过节,工会送来的慰问品满含关怀;组织的各类活动,丰富了我们的业余生活,增强了职工之间的凝聚力。我们深信,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有工会在,职工就有了主心骨。
然而,现实却给了我们沉重的一击。那些下岗的职工,尤其是企业职工,厂子的倒闭如同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风雨,瞬间将他们的生活卷入无尽的黑暗深渊。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来源,面对生活的重重压力,房贷、车贷、子女教育费用、老人的医疗开支等等,如同一座座大山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他们在生活的泥沼中苦苦挣扎,满心期待着工会组织能伸出援手,拉他们一把。
可令人痛心的是,当这些曾经按时缴纳会费的职工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工会组织却仿佛消失了一般。他们四处求助,却得不到工会实质性的救助。这份落差,如同冰冷的寒风,刺痛了每一位下岗职工的心。他们感到无比的疚心,曾经对工会全心全意的付出,在困难时刻却未能换来应有的回应。
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其基本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下岗职工曾经为企业、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在他们遭遇困境时,工会组织怎能对他们的艰难处境视而不见呢?
工会组织应深刻反思,重新审视自身的职责与使命。对于下岗职工群体,要主动深入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建立完善的帮扶机制。一方面,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如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机会,帮助他们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实现自我价值;另一方面,合理利用工会经费,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给予及时的资金救助,缓解他们的燃眉之急。
同时,工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不能让曾经的承诺在困难面前成为一纸空文,要让职工切实感受到工会的温暖和力量。只有这样,才能重拾职工对工会的信任,让工会真正成为职工心中永远的依靠。
希望工会组织能够听到下岗职工的心声,用实际行动践行使命,让工会的关怀在职工最困难的时候不再“缺席” ,让职工心中那弋对工会的信任与期待重新焕发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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