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广安市网信办关闭自媒体公众号“我爱广安”的诉求
尊敬的广安市网信办领导:
广安区公安分局网监大队:
您们好!
广安自媒体公众号“我爱广安”(账号主营人王**“王*”)长期无视法律法规,肆意妄为,其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犯公民权益、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破坏广安营商环境,引发群众强烈不满与企业集体声讨。现郑重向贵单位提出关闭该公众号的诉求,具体违法事实及社会危害如下:
一、违法违规事实
1.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
该公众号公然披露依法不公开的判决书,其中包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特定情形的判决书严禁公开;《民法典》明确自然人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此类行为已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甚至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规定的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2.违规使用地域名引流:
“我爱广安”未经合法授权,在账号名称中滥用“广安”地域标识,误导公众关注,借地方影响力非法引流,不仅违反自媒体命名规范,更扰乱网络空间秩序。
3.无证违规从事新闻活动:
该账号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却长期违规采编、转载新闻。通过洗稿、篡改标题等手段将官媒内容包装为原创,恶意曝光企业负面信息,严重破坏广安营商环境。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此类无证采编行为已构成违法,必须依法查处。
4.引发恶劣社会影响:
“我爱广安”的违规行为已在广安当地引发强烈反响,群众对其泄露隐私、误导公众的行为怨声载道,有部分企业和个人指其涉嫌敲诈勒索(欢迎知情网友举报其违法犯罪事实);众多企业因无端被恶意曝光,经营活动遭受严重干扰,承受巨大经济损失与声誉损害,纷纷呼吁监管部门介入整治。
二、法律依据与处置案例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无证开展新闻采编应处1万 - 3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服务;平台需对违规自媒体采取禁言、关闭账号等措施。此前“河南联”等公众号因同类违法行为被永久关停,充分表明监管部门对此类问题的零容忍态度。“我爱广安”的违法事实清楚,完全符合从严处置条件。请求广安市网信办严格执法,接受群众监督。我将保留向省级网信办举报信访的权利。
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净化网络空间、保障广安营商环境健康发展,恳请广安市网信办严格依法履职,立即关停“我爱广安”公众号,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处理。期待您的回复与处理结果!
诉求人:陈某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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