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卫东,审判案件不公、滥用职权。2013年本人在和骏置业公司蓝光coco香江楼盘购买了一个车位,当时未签订车位购买合同,以分期形式给付给和骏置业公司5.3万元。由于和骏置业公司原因一直不给车位业主办理产权,故本人于2023年起诉了和骏置业公司。一审判决:(2023)川1302民初173号。二审判决:(2023)川13民终3095号。二审判决驳回一审判决。
1.二审判决内容出现逻辑不通,前后自相矛盾,感觉像小学生写的。举例:判决书前面说本人与和骏置业公司有房款结算单,交易凭据等,存在合同关系,后面又说本人与和骏置业公司没有合同关系。
2.车位产权问题。现距离起诉日期又过了两年,和骏置业公司任然不能够给车位业主办理产权,车位也不能正常使用。
3.南充中级人民法院滥用职权,在本人在未收到任何通知情况下,冻结了我的银行卡、微信等,使本人不能正常生活。
和骏置业公司欺人太甚,收了车位款,不给车位,起诉二审还驳回一审判决。和骏置业公司自始至终都办不来产权不能给消费者权益保障为什么还能胜诉。本人深深怀疑二审审判人员与和骏置业公司当时在审判期间有不正当交易。
本人认为和骏置业公司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没有秉承公平公正的审判,助长了地产企业剥削老百姓的势头。
本人希望中央驻四川巡视组好好查一查和骏置业公司与南充中级人民法院之前是否有私相授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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