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401|评论: 3

[群众呼声] 新南路段停车问题现状[已回复]

[复制链接]

一、问题现状分析
车位供需严重失衡
小区现状:兴城丽景小区现有421户居民,但规划可用车位仅190个(不占用通行空间的最大值)。
路段规划:新南路路段规划110个车位,但需由兴城丽景、新南小区、锦城花园、鑫华苑4个小区及周边十余家商铺共同使用,现目前车位少,车辆多,不能满足停车需求。
数据对比:按每户1个车位计算,小区车位缺口达231个(421-190),且公共路段车位无法覆盖需求。
违规收费问题突出,管理漏洞:温江智慧停车系统存在程序违规(如未公示收费标准、未依法审批等),被居民多次举报。
违规行为:尽管社区已驱离违规人员,但工作人员在社区人员不在场时仍私自开具收费票据,涉嫌变相收费。
矛盾激化:因停车资源争夺,相邻小区已发生多起语言冲突,甚至差点发生肢体冲突事件,多方利益冲突加剧。

小区与商铺矛盾:公共路段车位分配不均,导致商铺与居民对停车权产生争议。
居民内部矛盾:部分业主因抢车位引发邻里关系紧张,影响社区和谐。

二、问题根源剖析
规划不合理,车位规划未结合小区实际需求,且未与周边区域协调共享资源。
新南路路段规划缺乏动态管理,未考虑商户与居民的共同使用需求。
监管缺失,智慧停车系统未通过合法程序审批,存在执法盲区。
社区监管力度有限,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一起有效制止违规行为。

三、优化建议与诉求
短期措施,立即停用违规收费系统:要求温江智慧停车部门暂停运营,接受第三方审计。
20250707124934front2_0_7777204_FulQFh7qnK28tVuZsTddlJzQiHVM.jpg
20250707124934front2_0_7777204_Fso8zoE1JTjcVUYCMzVIjozeuOAk.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9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5-7-10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温江区兴蓉西集团高度重视,立即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我司下属子公司成都温江智慧停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在成都温江智慧停车公众号里对外发布了《关于拟对新南路等8条路段进行停车收费的公示》;公示期后于6月26日正式安排停车管理员进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核准书》(温江区)ZD(2025)1号执行。新南路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收费标准为起步价2元/小时,第一小时后1元/小时,路口处均设置有收费告示牌,并提前进行了公示。
关于道路公共泊位收费的合法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这一条款为道路公共泊位的设置提供了法律依据。2.依据《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五节第四十一条(四)规定,我公司收取的是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
我司依法依规收取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不存在违规收费问题。您反映兴城丽景小区车位数量不足问题,不在我司管辖范围。建议您与街道办或社区沟通解决小区内停车位不足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5-7-10 15: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兴蓉西集团 发表于 2025-7-10 13:47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温江区兴蓉西集团高度重视,立即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 ...

一、法律依据适用性存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适用边界

原文引用该条款作为道路公共泊位设置的法律依据,但该条款仅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并未明确授权收费行为。收费权需基于其他法规(如《价格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明确授权,而非单纯依赖道路施划权。
质疑点:若未通过法定程序(如价格听证、政府审批)确立收费标准,仅凭“施划泊位”无法推导出收费合法性。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的解释争议

条文原文为“经批准设置的公共停车场”,而本案中“临时占道停车场”是否属于“公共停车场”存在定义模糊性。需明确该类停车场是否需额外审批,否则可能构成扩大解释。
延伸问题:若“临时占道”未纳入法定公共停车场范畴,收费行为可能违反条例本意。



二、收费程序合法性存疑

公示与公众参与不足

原文称“6月18日发布公示,6月26日开始收费”,但未说明公示渠道是否覆盖周边居民(如小区公告栏、社区微信群等)。兴城丽景小区居民可能因信息未触达而无法及时反馈。
数据缺失:公示期时长不符合法定要求(法定应不少于15日)、公众意见征集记录及采纳情况,程序合法性存疑。


三、管辖范围划分的逻辑矛盾

“小区车位不足”与停车管理的关联性

兴城丽景小区车位不足问题不在管辖范围,但若临时占道停车导致小区居民被迫占用公共道路(如违规停放),可能间接影响小区内部秩序。管理方需承担社会责任,而非简单推诿。




五、总结与建议

要求提供《政府定价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核准书》全文及定价依据,接受第三方审计。
程序层面:补充公示渠道证明、公众意见征集记录,重新评估。
管理层面:与小区物业协作制定过渡方案,避免公共道路被占用。

发表于 2025-7-10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万春镇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兴城丽景位于新南路608号,2008年3月竣工交付,经小区物业多年利用部分空余部位整理硬化地面后目前共计190个停车位,小区目前的确存在停车位不足情况。属地南岳社区会同物业公司和业委会针对该问题已多次进行实地调研和沟通,在与毗邻小区旁停车场协调后,同意缴纳相应停车费用可进行停放,小区业主可于7月3日至7月10日在小区进行停车信息登记,缓解停车难问题。 后期,万春镇将针对该问题积极指导停车相关工作。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满意(0)
不满意(0)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