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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单位给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要求退还,合法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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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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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1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进一步表明,以前公司统一按12%的相同缴存比例为所有在职职工(包括驾驶员)缴存的公积金是合法的,驾驶员与其他员工的区别在于基数不一样。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受公司违法决策侵犯!

发表于 2025-7-18 13: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 2025-7-16 18:56
尊敬的网民: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关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令 ...

你的回复有点模糊。人家问你,单位缴纳的公积金要求退还,合法吗?你应该正面回答:只要你单位缴纳的比例在5%至12%之间都是合法的,决不退还!

发表于 2025-7-18 16: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泰公交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都是12%,驾驶员与后勤是一致的,说明是合法的合法权益,现将叫职工退那就不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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